background image

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制度
和企业法律工作方法及技巧

 

第一讲 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已在 2004 年 5 月 11 日经国务院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 18 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4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一、企业法律顾问
企业法律顾问,是指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由企业聘

任,专门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企业内部专业人员。企业法律顾
问执业资格证书须通过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统一考试,成
绩合格后取得。

 

企业法律顾问应当遵循以下工作原则:

 

(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业;

 

(二)依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依法维护企业国有资产所有者和其他出资人的合法权

 

益;

(四)以事前防范法律风险和事中法律控制为主、事后法律补

 

救为辅。

 

企业法律顾问享有下列权利:

 

(一)负责处理企业经营、管理和决策中的法律事务;
(二)对损害企业合法权益、损害出资人合法权益和违反法律

 

法规的行为,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根据工作需要查阅企业有关文件、资料,询问企业有关

 

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