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法律服务合同
甲方:
乙方:新疆律师事务所
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处理甲方建筑工地人身损害调查事
宜,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以
共同遵照执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胡剑仑、***、陈忠律师为甲方
处理建筑工地人身损害事故前期提供专项法律。
二、甲方指定李新军为乙方律师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意
见与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及时通知乙方律
师。
乙方律师在委托事项内,依法保护和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认真履行服务职责。
乙方律师对获知甲方的商业或甲方的个人隐私负有保密责任。
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
对涉及案件的材料、法律文书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三、甲方必须真实地向乙方律师叙述与委托事项有关的情况,
并提供相关的证据。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后,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的行为,
有权终止合同。依本合同所收取的服务费用不予退还。
四、甲方委托事项所需材料,乙方只留存复印件,原件由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