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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环保管理制度

总则

1.1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保法》)、

《江苏省环境保护条

例》等一系列国家颁布的环境法律、法规和标准。

1.2 遵循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

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方针,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组织实施公司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管理要求

2.1 公司下水道严格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单独排放,特殊工业废水须特殊处理后方可进

入下水道,与生活污水一并汇入综合污水处理站,由专人处理达标后方可安全排放,或经过深

度处理制成中水回用于生产。

2.2 

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 三废 必须大力开展综合利用工作,做到化害为利,变废为宝;

不能利用的,应积极采取措施,搞好综合治理,严格按照标准组织排放,防止污染。

2.3 必须按照设备完好标准搞好设备管理和维修工作(包括三废治理设施),杜绝跑、冒、滴、

漏,减少或减轻 三废 污染。

2.4 

凡有 三废 排放的分厂(分公司)、部门,必须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方针计划,建立环

境保护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在生产建设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

有害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热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2.5 

认真贯彻 三同时 方针,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

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建设项目必须提前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主

体工程方可投入生产使用。

2.6 公司归属的生产界区范围,应当统一规划种植树木和花草,并加强绿化管理,净化辖

区空气;对非生产区的空地亦应规划绿化,落实管理及保护措施。

组织领导体制和应尽职责

3.1 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公司确定一名副总经理主管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并

成立公司环境保护委员会。日常工作由工程部门归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行使公司环保工作

的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检查和考核管理职能,日常一切工作须对公司负责,并由职工代表大

会予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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