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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标准

总则
1.1 为加强总公司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防治施工扬尘、噪

声、固体废物和废水等对环境的影响和污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环境保护法》、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北京市建

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标准》

《绿色施工管理规程》等相关法律法

规制定本标准。

  

  1.2 凡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的单位和个

  

人,均应执行本标准。
    本标准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工程、
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装饰工程。

管理要求
2.1 项目经理部应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绿色施工管

理体系,制定绿色施工管理责任制度,定期开展自检、考核和评比工
作。

2.2 项目开工前,必须向所在地区的环境保护部门提出申请,

经审查批准后,方可施工。

2.3 施工组织设计中应编制绿色施工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

明确控制重点和治理大气、水、噪声污染和节能降耗等措施,并在
施工作业中认真组织实施,确保绿色施工费用的有效使用。

2.4 项目施工过程中,应结合各个施工阶段的特点进行环境保

护交底。

2.5 项目经理部应组织绿色施工教育培训,增强施工人员绿色

施工意识。并定期对施工现场绿色施工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做好检
查记录。

2.6 施工现场分三个阶段(基础、结构、装修)进行噪声监测并

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7 施工现场的办公区和生活区应设置明显的有节水、节能、节

材、节约土地等具体内容的警示标识。

防治大气污染
3.1 施工现场周边必须设置围档,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必须进行

硬化处理。办公区和生活区的裸露场地应进行绿化、美化;现场材
料存放区、加工区及大模板存放场地应平整坚实;配备相应的洒水
设备,指定专人及时洒水,减少扬尘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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