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标准
1 总则
1.1 为加强总公司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防治施工扬尘、噪
声、固体废物和废水等对环境的影响和污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环境保护法》、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北京市建
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标准》
《绿色施工管理规程》等相关法律法
规制定本标准。
1.2 凡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的单位和个
人,均应执行本标准。
本标准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工程、
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装饰工程。
2 管理要求
2.1 项目经理部应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绿色施工管
理体系,制定绿色施工管理责任制度,定期开展自检、考核和评比工
作。
2.2 项目开工前,必须向所在地区的环境保护部门提出申请,
经审查批准后,方可施工。
2.3 施工组织设计中应编制绿色施工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
明确控制重点和治理大气、水、噪声污染和节能降耗等措施,并在
施工作业中认真组织实施,确保绿色施工费用的有效使用。
2.4 项目施工过程中,应结合各个施工阶段的特点进行环境保
护交底。
2.5 项目经理部应组织绿色施工教育培训,增强施工人员绿色
施工意识。并定期对施工现场绿色施工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做好检
查记录。
2.6 施工现场分三个阶段(基础、结构、装修)进行噪声监测并
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7 施工现场的办公区和生活区应设置明显的有节水、节能、节
材、节约土地等具体内容的警示标识。
3 防治大气污染
3.1 施工现场周边必须设置围档,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必须进行
硬化处理。办公区和生活区的裸露场地应进行绿化、美化;现场材
料存放区、加工区及大模板存放场地应平整坚实;配备相应的洒水
设备,指定专人及时洒水,减少扬尘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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