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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诚信问题探析

  提要注册会计师的诚信执业对我国经济发展产生至关重要的影响,因此我们要认真

 

研究产生诚信危机的原因,找出解决对策,使注册会计师更好地为现代化建设服务。

 

  一、注册会计师诚信问题原因

 

  

 

  (一)审计独立性受到侵蚀
  1、现行审计委托制度对审计独立性的影响。审计的产生源于委托、受托责任关系,但
审计的这种责任关系有其自身的特性。审计关系是审计人、被审计人、委托人三者之间的关
系。从理论上讲,审计关系中审计的委托人应是公司的财产所有者即股东,被审计人是公
司的管理当局。在我国,有关法规也明确规定上市公司的审计必须由董事会提出委托并经
股东大会批准。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所有者缺位、公司治理结构不健全等因素致使审计
关系人中的委托人与被审计人合二为一。客户公司一方面充当委托人,向审计人提出委托
业务支付报酬;另一方面又要接受审计人的审计。这样就形成了公司管理部门委托审计人
来审计公司管理部门编制的财务报表。被审计人委托审计人来审查被审计人,没有另外的
委托人,只存在审计人与被审计人的关系,委托和报表的多寡完全取决于被审计人。审计

人也是 经济人 ,也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在这种情况下,要审计人对被审计人保

 

持独立是不现实的。在这种状况下的审计依然是公司的一项管理活动了。
  2、现实审计风险较低对审计独立性的影响。我国《独立审计准则》关于审计风险的定义

为: 审计风险是指会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或漏报,而注册会计师审计后发表不恰当审计

”  

意见的可能性 。
  对于审计人来讲更重视现实的风险,即不恰当审计意见能给他带来多大的损失。如果
发表了不恰当审计意见,由于种种原因(如法制不健全、公众法律意识不强或者审计只是
为了满足国家的有关规定等),审计人并没有承担过任何责任,或者他所承担的责任与
他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获得的收益相比微不足道时,审计人员不会认为该不恰当的审计
意见是一种现实风险或者愿意去承担这种风险。不言而喻,审计人出具不恰当审计意见所
要承担的责任越大,就越不敢只顾眼前利益、承担风险帮助企业出具虚假报告而毁坏自己

 

的声誉,断绝自己的前程,也就越能保证审计的独立性。
  (二)现行聘任制对注册会计师执业产生不利影响。在我国现行聘任制下,上市公司
聘任注册会计师要经过股东大会批准。但在目前我国国有股一股独大的情况下,审计聘任
的决策权实际上掌握在公司管理当局的手中,公司的管理人员既是审计委托人又是被审
计人,注册会计师实际上在管理当局的聘任下进行审计,这与独立审计所要求的注册会
计师必然保持超然的独立性相违背。从本质上看,注册会计师审计源于审计委托人对审计
的内在要求。而在目前的聘任制下审计委托人不具备这种要求,他们委托注册会计师审计
的目的只是为了满足政府的要求而对公司进行法定审计。当前,审计委托人关注的焦点是
审计结果的理想化,他们并不会过度关注审计费用以及所聘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能力,他
们选择注册会计师的唯一标准就是事务所能提供他们所期望的审计结果,如果有机会他
们还可能购买审计意见。因此,在现有的审计聘任制下,注册会计师很难保持独立性,审

 

计质量必然值得怀疑。
  (三)多头监管存在冲突,事务所负担加重。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管得到了政府部门

的高度重视。但这个过程中,也带来多头监管、重复监管等问题,这种 多龙治水 的局面

 

有悖行业监管的规律,既浪费了监管资源,也因责任不清致使监管效果不明显。
  目前,涉及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职能的有多部法律,《注册会计师法》规定,国务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