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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审计风险管理

 

 【摘要】近年来,国内一连串的审计失败案对注册会计师的诚信度、公信力造成了很大
的负面影响,审计职业界出现了诚信危机。本文以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洪良国际公司
IPO 案为例,运用实证分析方法阐述了注册会计师应当如何管理审计风险,以避免审计

 

失败。

 

  【关键词】注册会计师;审计风险;审计失败

 

  
  近年来,以信息服务为基本职能的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作用日益增加,社会公众对注
册会计师审计的要求越来越高,追究审计责任的意识也越来越强,注册会计师审计面临
的风险也越来越大。国内一连串的审计失败案对注册会计师的诚信度、公信力造成了很大
的负面影响,审计职业界出现了诚信危机。随着投资者主张权利的不断出现和司法的介入,
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面临的诉讼危机将进一步加剧。因此,如何正确认识审计风险、
对审计风险进行有效的管理、降低审计风险、避免审计失败就成为审计行业极为关注的焦
点。为此,本文拟以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洪良国际公司 IPO 案为例,试述注册会计师

 

应当如何管理审计风险,以避免审计失败。

 

  一、案例概况
  洪良国际公司全称为洪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由台湾人士萧登波于 1993 年在福建省
创立,属纵向整合化纤类针织布料生产商,尤其专注于生产运动服装功能布料,特别是
中国运动及休闲服装设计及生产布料,以原设备制造生产成衣。此外,公司还从事时尚、
休闲服装及配饰产品的设计、开发及市场推广等业务。洪良国际公司的部分财务资料如表
1、表 2、表 3、表 4

 

  洪良国际于 2010 年 3 月 30 日发布公告称,公司被香港证监会勒令停牌。同日,香港
证监会入禀香港高等法院,提出冻结洪良国际 9.974 亿港元的资产,相当于洪良国际新股
发行净额。业内人士认为,洪良国际新股发行书中很可能存在虚假陈述,将原本很低的毛
利润率做成 30%。香港证监会以《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213 条强制令为法律依据,成功申请
冻结洪良国际新股上市获得的净额资金约 10 亿港元。除了第一被告洪良国际外,其旗下
四家子公司,包括跃佳、其峰、菱发及鞍佳分别为第二至第五被告。香港证监会还指控洪良
国际违反了《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277 条、298 条、300 条及 384 条,指控洪良国际披露虚假
或具有误导性陈述的资料、诱使或欺诈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香港高等法院颁布冻结资产
令,禁止洪良国际等五家被告公司将 9.974 亿港元资产从香港转移,并冻结洪良国际在东
亚银行及永丰商业银行的账户,其他四名被告在东亚银行的账户均被冻结。香港证监会于
2010 年 3 月 29 日取得法院临时强制令后,于 3 月 30 日指示香港证券交易所暂停洪良国
际的交易。此后,香港证监会向香港高等法院递交了一份公文,要求洪良国际将接近 10
亿港元的资金返还给曾在 IPO 时认购洪良国际新股以及 2009 年 12 月 24 日上市后购入其
股份的投资者。这是迄今为止香港证监会针对新上市公司所采取的最严厉的举措之一。香

 

港证监会的严厉举措凸现了其惩治和杜绝市场违规行为的决心。
  香港高院法院文件显示,截至 2010 年 2 月 27 日,洪良国际在东亚银行的账户拥有现
金约 318 万港元、活期储蓄 1775 万港元及定期存款 8.4 亿港元。冻结资产令还要求五名被
告必须在 7 日内以书面方式提交 5 万港元至 9.974 亿港元的个人资产资料,包括资产所有
人、性质、地点及所属银行账户的具体资料。香港高等法院还将委任接管人追讨并接管近
10 亿港元资产,被告则须支付接管人的委任费用,并向财产接管人支付以汇丰银行最优
惠利率附加 1%的利息。同时,一旦洪良国际需要赔偿投资者的损失,也将由财产接管人
代为分发。在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负责洪良国际上市项目的主要为合伙人邹小磊、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