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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审计责任界定机制探讨

 

  【摘要】 合理界定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对于保障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保护社会公众
的利益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以及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文
章在分析审计责任的现行机制及其影响的基础上,提出重塑注册会计师审计责任界定机制

 

的相关思路。

 

  【关键词】 审计责任;界定机制;内容;

 

司法鉴定

 

  

 

  一、现行的审计责任界定机制
  (一)

 

审计责任的产生根源

  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由审计职业责任和审计法律责任构成。在受托经济责任背景下,
基于预期使用者对责任方提供的信息的不确定性,而由委托人聘请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
务所鉴证责任方所提供的相关信息。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与审计委托人之间的关系
实质上是一种契约关系,作为契约的一方,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在享有审计收费等权
利的同时,也必然承担了为委托人提供符合一定质量要求的审计信息的义务,这就是审计的
职业责任;而当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所提供的审计信息达不到相应的质量要求的时
候,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应当承担相应的后果,这就是审计的法律责任。所以,只要
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实施审计工作、发表审计意见就承担了审计责任。注

 

册会计师审计服务的性质就是其审计责任产生的根源。
  (二)

 

审计责任的内容约定

  1.

 

约定机制

  注册会计师审计责任的内容约定实质上就是对 注册会计师应当做什么 这一问题的

 

回答。而围绕这一问题的争议主要在于应当由谁来对这一问题作出回答和规定。
  理论上讲,作为合同的双方,注册会计师与委托人应在平等商议之后,在审计业务约定
书中对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达成一致意见。也就是说,审计责任的内容应当是注册会计

 

师与委托人博弈的结果。
  而现实中,由于审计委托人往往缺乏对审计的专业性认知,他们往往放弃了对审计责任
的谈判权,更倾向于被动接受注册会计师提出的审计责任方案。与此同时,会计职业界为给
注册会计师执业提供行业保护,采用准则规定的形式,明确提出了行业意义上的审计责任,
以供注册会计师执业使用。在这种情况下,审计责任的内容也就转变为一种行业约定。可见,

 

目前审计责任内容的约定机制是对审计信息使用者极为不利的单方集体约定机制。
  2.

 

责任内容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01 号: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和一般原则》第三条明确规
定:“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是注册会计师的责

任。此外,《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1 号――审计报告》中也明确要求审计报告中必
须包含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段,这一段落由以下内容构成:(1)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是在实施审
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2)审计程序的选择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
(3)

 

注册会计师相信已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

  显然,这里暗含的意思是只要注册会计师实施了相应的审计程序,获得了自认为充分、
适当的审计证据,就可以免除审计责任,而丝毫没有提及其审计报告应达到的质量要求以及
对审计报告使用者的影响。可见我国会计职业界有着明显的行业保护倾向。另外,在关于审
计责任的表述中,一再强调职业判断这一主观标准,从而导致对注册会计师审计责任的界定

 

缺乏客观的标准。
  (三)

 

审计责任的司法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