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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控保护管理制度

热控保护系统是保证机组及辅助设备安全运行的重要装置,保护逻辑

是制造厂家根据设备(主、辅设备)性能而制定的,保护定值是保护设备安全
的极限值。锅炉炉膛压力、全炉膛灭火、汽包水位、汽轮机超速、汽轮机轴向位移、
汽轮机振动、汽轮机润滑油低油压等主保护在机组运行中严禁退出,其他保护
被迫退出运行的,必须在 24 小时内恢复。因此,在未征得设备制造厂家的同
意或生产厂长(总工)批准的情况下,任何人不得擅自退出保护、改动保护定
值。为了保证热控保护的正确、可靠的投入,特制定本制度。
1. 热控保护装置

热控保护装置通过采用跳闸停运、联锁逻辑(联锁启动、停止、开、关)、

允许条件(启动、停止及开、关的允许逻辑)等来保证机组的安全,使受控
设备不致于损坏。

热控保护装置包括相关现场设备,控制系统的相关逻辑和参数,相关

电缆和接线端子以及回路。

为便于热控保护的管理,将热控保护分为主要热控保护、重要热控保

护和一般热控保护。

1.1 主要热控保护为确保锅炉、汽机和发电机安全停运不至于(可能)严重损
坏和出现重大不安全隐患或重要参数失去监视手段的保护,以及直接(或间
接)引起机组跳闸的保护。
1.2 重要热控保护是为确保重要辅机安全停运而不至于发生严重损坏或出现
严重不安全隐患的保护
1.3 一般热控保护为,除主要热控保护和重要热控保护之外的热控保护。
1.4 编制的《全厂热控保护清册》,确定保护名称、地址、动作条件、定值(含延
时)、动作对象及结果等,报生产部审核,厂部(总工或生产厂长)批准。并
归档保存。
2. 热控保护试验
2.1 热控保护试验包括静态试验、动态试验以及在运行期间的运行定期试验。
2.2 静态试验由检修部制定试验方案、组织实施并出具试验报告,运行部配合。
静态试验采用现场加物理信号或模拟信号的方法进行逻辑核查,静态试验的
试验报告由热控专工验收签证。
2.3 动态试验由运行部制定试验方案、组织实施并出具试验报告,检修部配合。
动态试验是在完成静态试验的基础上对保护的输入和输出通道进行实际的校
验。主、重要动态试验的试验方案须报策划部审核,厂部(总工或生产厂长)
批准。动态试验的试验报告由运行和检修有关专业专工验收签证,试验报告送
策划部备案。
2.4 热控保护发生异动或相关系统设备检修后正式复役前,须通过相关的静
态试验和动态试验验证。
2.5 已完成试验的保护和联锁禁止再进行新的工作,否则必须办理工作票,
工作完成后应重新进行试验。
2.6 机组在运行状态进行保护试验时,必须办理试验申请及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