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注册会计师监管不力的原因及对策
摘要
:注册会计师监管主要指注册会计师依法对受托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并做出客
观评价的一种监管方式。文章在分析注册会计师监管存在问题的基础上
,提出完善注册会计
师监管工作的对策。
关键词
:注册会计师监管;现状;原因;对策
注册会计师监管主要是指注册会计师依法接受委托、独立执业、有偿为社会提供专业服
务
,并做出客观评价的一种监管方式。近年来,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为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和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
,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在僧多粥少的严酷现实面前,会
计师事务所举步维艰、竞争激烈。有些会计师事务所不是以提高执业质量求生存、谋发展
,而
是违背职业道德
,放弃审计标准,迎合某些客户的不当要求,出具不实的审计报告来拉业务,严
重损害了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利益。从财政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检查可以看出
:2004 年
对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的 处 理 处 罚 比 例
44.4% 、 2005 年 为 48.3% 、 2006 年 13.8% 、 2007 年
32.7%、2008 年 36.3%,这些数据表明,目前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会计报告质量仍然不是很高,
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诚信问题备受关注。
一、注册会计师监管现状
(一)巨大的商业利益使注册会计师失去了应有的独立性
独立性是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灵魂
,但在现行制度下很难做到这一点。目前国际上通行的
做法是
:被审单位自行聘用承担审计职责的会计师事务所,如果被审单位不满意会计师事务所
的审计工作
,可能就会解聘该事务所。会计师事务为了不失去客户,视被审单位为自己的衣食
父母和上帝
,使审计背离独立、客观、公正的要求。以红光实业为例,上市过程中支付的各项费
用为
1496 万元,其中,给成都资产评估事务所 10 万元,蜀都会计师事务所 30 万元,巨大的商业
利益必然会驱使会计师事务所去迎合其雇主的需要。事实和逻辑都说明
,会计师事务所与被
审单位已形成事实上的商业合作伙伴
,这是现行审计制度存在的最大漏洞和缺陷。
(二)会计师事务所对被审单位审计业务与非审计业务没有分离
目前世界各国基本上都允许会计师事务所向客户提供审计业务的同时提供管理咨询服
务
,这使得会计师事务所过度地介入被审单位的业务活动,必然会将两者的利益更紧密地捆绑
在一起
,损害了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我国的许多会计师事务所也同时为其客户提供这两
类业务
,从这些业务中取得高额报酬。这种操作机制使他们形成了利益上的共同体,也使得注
册会计师很难以应有的职业精神完成审计业务。大量的会计舞弊案件都显示
,公司造假除了
注册会计师个人执业素质不高和客观条件造成的审计失败外
,大部分财务舞弊都是注册会计
师参与或知晓的。
“安然事件”的发生再次引起了会计界对会计师事务所向客户提供审计业务
的同时提供管理咨询服务现象的关注
,业内人士认为相统一客户同时提供两种业务损害会计
师事务所审计独立性。
(三)法律监管上的力度不够
任何一项制度
,如果要想得到有效地贯彻执行,必须具备保证该制度得以贯彻的实施机制。
即违反制度就要受到惩罚
,否则,这项制度就会形同虚设。注册会计师行业之所以出现舞弊现
象
,关键在于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违规行为的法律问责过轻,对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的
处罚力度不够
,没有相应的民事赔偿处罚举措。总之,对于注册会计师行业,即使违法而侵犯了
投资人和债权人的利益
,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被追究民事责任的可能性也很小且处罚
程度较轻
,这就意味着违约成本小于违约收益,这就给弄虚作假的事务所提供了生存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