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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实施前在国企的连续工作时间

是否视为缴费年限

【实务问题】

    职工是国企的职工,北京市城镇户口, 1992 年离

开原单位自己做点小买卖,但档案一直在原单位,一

直没有交过社保,职工称其与原单位一直存在劳动关

系,但是离开原单位后,原单位没有为其发工资,现

在职工想补缴养老保险。企业咨询是否应当为其补缴。

【义贤律师解析】

养 老 保 险 是 从 1997 年 开 始 的 , 之 前 在 国 企 工 作

的时间可以视为已缴费时间,职工此后的养老保险可

以补缴。单位应当就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社保给予补

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

合实施办法之二》 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职工的连续

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 劳动关系存续时间如果双方存

在争议,可以通过司法途径确认劳动关系。

无忧劳动法

醒您企业操作指南】

社会 保险 问 题在 我 国非 常 复杂 , 如果 职 工就 其 社

保问题与单位发生争议,单位又无法确定其行为的合

法性时,可以在咨询社保机构后和职工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