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浙江省 2012 年度造价员考试合格人员从业登记
工作的通知
浙建站市〔2012〕45 号
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处、办),义乌市造价站:
根据《关于印发<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的通知》(中价协〔2011〕021 号)文件
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决定开展我省 2012 年度造价员考试合格人员从业登记工作,现将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业登记范围
浙江省 2012 年度造价员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含增项合格者,名单详见浙造人管
〔2012〕3 号),2012 年度前取得造价员资格证、章的不在此次从业登记范围内。
二、从业登记条件
(一)受聘于建设、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
/理、工程监理、工程咨询或工程造
价管理等单位。
(二)无下列不予登记情形: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申请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从业的;
3.受刑事处罚未执行完毕的;
4.在工程造价从业活动中,受行政处罚,且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至申请登记之日不满
两年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它情形。
(三)已取得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不受理从业登记申请;
三、申请从业登记应提供下列资料
1.造价员从业登记申请表一式二份(附件 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在每份申请
表下方指定位置);
2.2012 年度造价员考试合格证明(可通过造价员考试成绩查询系统下载打印);
3.造价员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养老保险缴纳凭证、人事存档证明原件和复印
件;
4.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如本人工作单位已做变更,从业登记时应办理变更手续。具体要求详见《关于印发
<浙江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浙造人管〔2010〕6 号)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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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从业登记申报时间及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