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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浙江省 2012 年度造价员考试合格人员从业登记

工作的通知

浙建站市〔2012〕45 号

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处、办),义乌市造价站:
  根据《关于印发<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的通知》(中价协〔2011〕021 号)文件

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决定开展我省 2012 年度造价员考试合格人员从业登记工作,现将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业登记范围
  浙江省 2012 年度造价员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含增项合格者,名单详见浙造人管

〔2012〕3 号),2012 年度前取得造价员资格证、章的不在此次从业登记范围内。

二、从业登记条件

   (一)受聘于建设、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

/理、工程监理、工程咨询或工程造

价管理等单位。

(二)无下列不予登记情形: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申请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从业的;
  3.受刑事处罚未执行完毕的;
  4.在工程造价从业活动中,受行政处罚,且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至申请登记之日不满

两年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它情形。
  (三)已取得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不受理从业登记申请;
  三、申请从业登记应提供下列资料
  1.造价员从业登记申请表一式二份(附件 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在每份申请

表下方指定位置);

  2.2012 年度造价员考试合格证明(可通过造价员考试成绩查询系统下载打印);
  3.造价员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养老保险缴纳凭证、人事存档证明原件和复印

件;

  4.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如本人工作单位已做变更,从业登记时应办理变更手续。具体要求详见《关于印发

<浙江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浙造人管〔2010〕6 号)
的规定。

  变更申请表下载:网站首页上方,服务指南中的下载中心。
  四、从业登记申报时间及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