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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的一些问题 

根据建设部发布的[2000]142 号文《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
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及建设部令第 78 号《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
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已颁布执行一年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由核
验制改革为备案制,沿用多年的由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竣工验收的工程进行质量等
级核定改为由建设单位组织参建单位和有关专家组成验收组对竣工工程进行检查验收,
通过办理备案手续得到确认。但在实际竣工验收过程中,有些现场工程师还不了解竣工验
收的程序和内容,不熟悉《暂行规定》及《暂行办法》,不清楚施工单位要做的工作以及要
求施工单位提供的质量评估报告的内容。

      1、竣工验收阶段施工单位的本职工作

      1.1 组织和整理工程技术资料,并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

      1.2 要求监理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估,并且要求监理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并在提
交的工程竣工报告及工程竣工报验单上签署意见。

      1.3 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

      1.4 在竣工验收会议上,汇报合同履约情况及工程质量情况。

      1.5 接受有关方面对现场所有资料的审查。

      1.6 在验收各方人员共同签署的竣工验收报告及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字。

      2、竣工验收阶段协助建设单位的工作

      2.1 就竣工验收的程序和内容向建设单位提出建议及咨询,协助建设单位制订竣
工验收方案、确定验收组成员名单及竣工验收程序。

      2.2 协助取得城乡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的认可文件或准用文件。

      2.3 协助通知当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2.4 协助组织竣工验收。

      2.5 记录、归纳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与各方的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执行
法律、法规和标准等情况的汇总材料。

      2.6 协助审阅上述各参与方的工程档案资料。

      2.7 协助组织实地工程质量查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