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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泉州市坚固电机公司

文件编号 KD-RL-2012052601

工作执行力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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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为 全 面 提 高 公 司 各 职 能 部 门 和 员 工 的 工 作 效 率 , 激 励 公 司 各 职 能

部 门 和 员 工 的 工 作 积 极 性 , 进 而 从 整 体 上 提 升 工 作 执 行 效 果 , 特 制 定

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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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任务

第1条 公司各级职能部门及各级员工个人所负责之业务,统称为工作任务。

第2条 各级职能部门及各级员工个人须集合应尽之人力、物力以及适度之财

力,全力完成所承办之工作任务。

第3条 工作任务涵盖工作计划、执行过程及执行结果三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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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计划

第1条

各级职能部门负责人应于每年初,根据公司政策、市场环境及企业内 

部实际运营目标制定部门工作年度计划。

第2条

各级职能部门负责人应根据部门工作实际状况,于每月初制定部门工 

作月度计划。

第3条 各级职能部门负责人或各临时工作小组负责人如受到临时重要任务委

派,应迅速制定临时任务完成计划。

第4条 各级主管应督促各级员工制定个人工作年度、月度计划,以及为完成

特别任务须制定的计划。

第5条

年度工作计划、月度工作计划及临时任务完成计划应于年初、月初及临

时任务完成初始提供至总经理室处备案,由总经理室交由总经理/副

总审核。

第6条 总经理/副总可随时对各种工作计划予以质询,各工作计划制定人须

详尽陈述完成任务之过程、细节。

第7条

各级职能部门负责人可随时对各级员工工作计划予以质询,各级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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