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机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1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发电机使用管理,确保运行安全,确保公司财
产完好,明确责任,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发电机管理。
“
第三条 实行 经理负责、建维资产部具体管、使用部门动态
”
监督 的责任机制和工作机制,把发电机管理纳入工作日程,把安
全工作当做重中之重落到实处,不断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管理、
检查、考核、追究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条 建维资产部应按照公司生产的要求,全面加强对发电
“
”“
”
机的管理,设立责任人,实现 确保 做到 。确保每台发电机随
时保证工作状态,确保 90 分钟内中心城区停电机房的电力供应;
做到安全正点,节省高效。
第二章
主管部门管理要求
第五条 建维资产部应对公司发电机重点加强以下管理:
一、日常保养。各台发电机是否能随时进入工作状态,每台发
电机使用时长的相关记录和所在位置等。
二、存放状态。应回库发电机要严格执行集中存放规定,采取
动态方式检查发电机停放执行情况做好相关记录。对存在问题的
及时采取办法。发电机回库加满油,即刻进入工作状态。
三、发电机购置。根据工作需要、发电机发电状况况和有关发
电机使用规定,及时提出购置计划。配备好发电机附件(线车一
套,油壶一个)。
四、发电机报废。根据发电机使用年限、发电小时数、状态等,
按照相关规定,向公司提出发电机报废申请。
五、发电机使用。未经公司许可,发电机不得借给其他责任人
或者外单位使用。违反规定者按本办法相关规定处罚并承担一切
后果。
六、发电机维修。按照发电机使用规范,按时保养,减少安全
隐患;对发电机工作状态在进出库时随时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处
理,确保安全保证质量。
七、建档留存。对公司发电机建立发电机管理档案,随时掌握
发电机信息,规范发电机管理工作。
第六条 建维资产部及发电机使用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
责,加强对公司发电机管理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并及时向公司领
导汇报。
第七条 对不认真履行管理、监督职能的部门和个人,视情节,
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惩处。
第三章
发电机日常使用管理
第八条 发电机使用实行报备和审核制度。各部门根据工作需
要提出使用计划统一报调度中心,并规划相应提前量,经核实后
由调度中心备案同时通知车队安排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