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是否需额外支付工伤职工生活补助?
【实务问题】
某单位工会咨询:现单位有一名 1993 年的工伤职
工 ,该 职 工被 认 定为 工 伤八 级 ,后 于 2011 年与 单位
解除劳动关系,单位依法支付了相应的赔偿,现在职
工生活困难,要求单位支付生活补助 ,我公司是否有义
务支付?
【义贤律师解析】
1993 年的工伤,现在不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根
据《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规定,在职
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单位需要支付一次性
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对于其他补
助,政策没有规定,
企业无需支付。
【企业操作指南】
员工 发生 工 伤后 , 企业 因 依法 支 付职 工 相应 的 工
伤赔偿,但是对于法律规定之外的,用人单位具有自
主选择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