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不安排劳动者休年休假的法律
责任
【实务问题】
某公司咨询:我公司由于工作特性,很难安排职工
休年休假,请问,如果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我公司
应承担何种责任?
【义贤律师解析】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单位
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
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 1 个年度内可以集中
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
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
可以跨 1 个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
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
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
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 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根
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 15 条第 2 款的
“
规 定 : 用 人 单 位 不 安 排 职 工 休 年 休 假 又 不 依 照 条 例
及本办法规定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
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 ;
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用人单位支付未休年休假
工资报酬外,用人单位还应当按照未休年休假工资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