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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总价的前提下工程量清单漏项问题的应对与预防

 

    

    内容提要:工程量清单规范报价在我国是一种全新的计价模式,与传统的定额计价办

法相比,有着完全不同的内容。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报价简单明了,应该说更适合工程的

施工招投标。而正是这样一种简明快速的造价计算方法在规范招投标过程的同时,也为结

算过程特别是价款变更情况下带来了新的问题,尤其是本文重点讨论的清单漏项问题。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明确,工程量清单中的风险分担,建设方承担量的风险,承

包商承担价的风险,漏项归根结底也是量的风险,所以漏项问题看似建设方的责任。但由

于与固定总价合同形式的结合使用,清单的量的风险实际也是由承包商承担,这里漏项

问题的责任归属似乎就不那么明显了。所以本文一方面要弄清什么情况下责任由谁承担的

问题,同时又要考虑如何避免问题发生以及问题发生之后各个阶段的应对措施。

 1. 漏项问题产生的原因

  1.1 漏项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

  按照土木工程合同类型分类中,常用的合同类型包括固定单价合同和固定总价

合同。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 号)第八条对固定总价适用范围做

出更为详细的规定: 合同工期较短且工程总价较低的工程,可以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

式 。实践中承发包双方选择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往往不只是基于工程实际特点,更多时候

由于一方面承发包双方认为固定总价合同易于工程价款的最终结算,若在施工中发包方

不改变合同约定的施工内容,合同约定的固定价款就是承发包双方最终的结算价款,结

 

算简便且节省了计量核价工作; 另一方面发包方也想通过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将合同履行

过程的大部分风险转移给承包方承担,从根本上控制工程造价不突破预算。因此基于合同

中建设方的优势地位和对于竣工结算的考虑,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对承包方来说,所要承

担的风险比建设方更多。

  当采取固定总价招标的时候,工程量清单漏项主要是指招标方在招标文件当中

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没有很好地反映工作内容,与图纸相脱节,造成的招投标过程中补遗

工作量的增加。由此导致的问题还延伸到施工过程中和工程竣工决算全过程。如果此类问

题未在招投标阶段得到解决,并被招投标双方忽略,或者是投标方有意隐瞒,施工过程

无可避免要牵涉到项目费用增加,还可能由于二次订货耽误工程工期。

  1.2 漏项问题产生的具体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