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安全常识
1、从业人员享有的安全生产保障权利:
有关安全生产的知情权;
有获得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
有对安全生产问题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
有对违章指挥的拒绝权;
有采取紧急避险措施的权利;
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有获得及时抢救和医疗求治并获得工伤保险赔付的权利。
“
”—
坚决拒绝 三违
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2、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在作业过程中必须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不得违章作业;
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
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本单位安全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报告;
正确使用和佩戴防护用品;
3
、 新工人上岗前须知:
——
签订劳动合同
新工人上岗前必须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
购买工伤保险
企业职工有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
进行三级教育
上岗前必须进行公司、工程项目部和作业班组三级教育。
4
、建筑业是伤亡事故多发行业,其中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坍塌、机械伤害(起重伤害)等五类
事故占事故总数 85%以上。
5
“
”
、 三不伤害 :
不伤害自己
不伤害别人
不被别人伤害
自己不违章,只能保证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 要做到不被别人伤害,还得要求我们要及时制止
他人违章。制止他人违章既保护了自己,也保护了他人。
6
、 文明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