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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安全常识

1、从业人员享有的安全生产保障权利:

有关安全生产的知情权;

有获得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

有对安全生产问题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

有对违章指挥的拒绝权;

有采取紧急避险措施的权利;

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有获得及时抢救和医疗求治并获得工伤保险赔付的权利。

”—

坚决拒绝 三违

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2、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在作业过程中必须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不得违章作业;

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

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本单位安全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报告;

正确使用和佩戴防护用品;

3

 

、 新工人上岗前须知:

——

签订劳动合同

新工人上岗前必须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

购买工伤保险

企业职工有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

进行三级教育

上岗前必须进行公司、工程项目部和作业班组三级教育。

4

 

、建筑业是伤亡事故多发行业,其中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坍塌、机械伤害(起重伤害)等五类

事故占事故总数 85%以上。

5

、 三不伤害 :

 

不伤害自己

不伤害别人

不被别人伤害

 

自己不违章,只能保证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 要做到不被别人伤害,还得要求我们要及时制止

他人违章。制止他人违章既保护了自己,也保护了他人。

6

 

、 文明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