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期满前终止劳
动合同吗?
【实务问题】
北京市某出租汽车公司咨询:我公司出租车司机陈
某劳动合同于 2012 年 12 月 30 日到期,因为公司需
要验车等诸多原因,公司需要 12 月 10 日终止劳动合
同,请问这否合理?
【义贤律师解析】
不合理。劳动合同到期日就如劳动关系至 12 月 30
日,双方是正常终止劳动合同;如果公司于 12 月 10
日终止劳动合同,则属于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
动合同法》的规定,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
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
死 亡 , 或 者 被 人 民 法 院 宣 告 死 亡 或 者 宣 告 失 踪 的 ;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
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
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目
前,公司的行为不符合上述规定,则属于单方解除。
【
提醒您企业操作指南】
企业 与劳 动 者签 订 劳动 合 同时 应 明确 劳 动合 同 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