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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期满前终止劳

动合同吗?

【实务问题】

    北京市某出租汽车公司咨询:我公司出租车司机陈

某劳动合同于 2012 年 12 月 30 日到期,因为公司需

要验车等诸多原因,公司需要 12 月 10 日终止劳动合

同,请问这否合理?

【义贤律师解析】

不合理。劳动合同到期日就如劳动关系至 12 月 30

日,双方是正常终止劳动合同;如果公司于 12 月 10

日终止劳动合同,则属于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

 

动合同法》的规定,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

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

死 亡 , 或 者 被 人 民 法 院 宣 告 死 亡 或 者 宣 告 失 踪 的 ;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

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

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目

前,公司的行为不符合上述规定,则属于单方解除。

无忧劳动法

醒您企业操作指南】

企业 与劳 动 者签 订 劳动 合 同时 应 明确 劳 动合 同 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