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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煤炭工程消防给水系统设计

摘要:本文结合现行的国家和行业规范,根据对《煤规》和《建规》关于煤炭工程消防给水
有关条文规定,针对煤炭工程消防给水系统设计,通过对消防水量、消防制度的分析理解,
提出在工程设计规范执行中的困惑,阐明消防给水系统的设计观点。希望通过本文对设计

  

同行有所启迪。

 

 

 

关键词:消防水量 消防制度 消防给水系统

  消防给水系统设计是煤炭工程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煤炭基本建设和科学技术
的发展,消防系统要求日趋严格,国家颁布的建筑防火规范不断更新,而煤炭行业设计
规范更新相对滞后,设计中经常出现规范标准选用的混乱。本文结合现行的国家和行业规
范,针对煤炭工程消防给水系统设计,指出规范执行的差异性,阐明消防给水系统的设
计观点。
  1  消防水量
  1.1 室内消防水量
  《煤炭工业给水排水设计规范》-MT/T5014-96(以下简称《煤规》)对室内消火栓用水
量有明确规定,对原煤系统的建筑物设置消防给水,对洗后煤系统可不设消防给水
2.3.5 条对室内消火栓水量做出了具体规定。
  《煤规》规定的室内消防水量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  2001 版(以下简称《建
规》)有较大降低,在规范的实际执行中,笔者认为存在以下问题:⑴原煤输送机栈桥室
内消防水量为 5L/s

,消火栓布置间距 50m,笔者认为由于输煤走廊与各建筑物相连,虽

然有水幕与建筑物进行分隔,但水幕分隔处下方是可燃皮带,水幕在消防实战中很难起
到分区作用,建议将原煤栈桥的室内消防水量统一为 10 L/s。⑵《煤规》中在 2.3.4 的条文解
释中规定选煤厂水洗工艺主厂房当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存在干煤时,不设室内消防,在具
体工程设计中主厂房上部原煤输送、入料环节是不可避免的,而《建规》8.4.1 条注的条文
解释明确规定,设有消火栓的建筑物每层均应设置消火栓,笔者认为主厂房的消防问题
应类比《锅炉房设计规范》设计,在主厂房上部设置局部消防给水,消防水量按 10L/s 计,
而顶层以下不设置消防给水。
  1.2  室外消防水量
  《煤规》对煤矿工业场地室外消防水量没有明确规定,室外消火栓用水量确定按《建
规》8.2.2 条执行,水量按最大一座建筑物或一个防火分区计算。

《煤规》2.3.4 条规定,选煤

厂洗后煤生产系统不设室内消防,往往出现室外消防水量根据不设室内消防的产品仓确
定,而产品仓一般高度>24m,体积>20000m3,造成确定室外消防水量在 35L/s 以上。笔
者认为室外消防水量应按设室内消防的最大一座建筑物选取室外消防水量。
  1.3  水池消防储量
  《建规》8.3.4 明确规定消防水池的容量应满足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外消防用水总量的
要求,《煤规》2.3.3 也有类似的规定,但由于煤炭建筑消防要求的特殊性,最不利室内外
消防水量及消防历时经常发生在不同的工业建筑或煤炭堆场,消防储量按最不利的室内
和室外消防水量叠加大于同一时间的火灾次数按一次计(只考虑某一个建筑物的火灾)
的消防用水量,笔者认为规范应明确水池的消防储量应按室内外消防用水量叠加最大的
建筑物计算,同时储存水幕 1h 消防用水量。
  2   高层工业建筑室内消防系统
  煤炭工程高层工业建筑室内消防设计可采用管道泵分区供水系统和独立设置的高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