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
一、考核认定申报条件
长期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岗位工作,经验丰富,业绩突出,遵守国家各项
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身体健康,2011 年 12 月 31 日前评聘高级工程
师技术职务,年龄在 65 周岁(含)以下,并符合下列条件(一)、条件
(二)和条件(三)中各一项条件的在职(在编)在岗人员,可申请参加一
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的考核认定。
(一)学历与工作经历:
1. 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 5 年;
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见附件 1,下同)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
防安全技术工作满 7 年。
2. 取得消防工程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 8 年;
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
10 年。
3. 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
10 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
技术工作满 12 年。
4. 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 15 年;
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 17 年。
5. 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
限相应再增加 5 年。
(二)技术能力与业绩成果:
1. 获得与消防技术相关的省(部)级及以上层级技术发明等奖项的主要
技术负责人(排名前 5 名);
2. 依法获得有关消防技术专利权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3. 担任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负责人,完成县级以上区域消防安全或
者火灾风险评估项目不少于 2 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