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消防专业工程师条件
长期从事消防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突出,遵守国家各
项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身体健康,具备下列级别条
件的在编在岗人员 :
(一)一类人员
具有高级工程师(或相当于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
务,并同时具备下列 1 和 2 中各一项条件的人员)(退休
人员除外):
1、学历与职业年限:
(1)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消防专业
技术工作满 7 年的;
(2)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消防专业技术工作满
12 年的。
2、专业水平与业绩:
(1)在消防技术岗位上获得国务院或省部级津贴的;
(2)参与消防科学技术研究,获得与消防专业相关
的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且排名前 7 位的;
(3)主编或参编消防技术类专著,并有统一书刊号
出版,且本人独立撰写 3 万字以上的;
(4)主编或参编 2 部以上国家消防技术标准的;
( 5 ) 撰 写 消 防 技 术 论 文 , 并 在 有 国 内 统 一 刊 号
(CN)的期刊或在有国际统一书号(ISSN)的国外期刊上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