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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消防专业工程师条件

长期从事消防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突出,遵守国家各

项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身体健康,具备下列级别条

 

件的在编在岗人员 :

(一)一类人员

具有高级工程师(或相当于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

务,并同时具备下列 1 和 2 中各一项条件的人员)(退休

人员除外):

1、学历与职业年限:

(1)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消防专业

技术工作满 7 年的;

(2)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消防专业技术工作满

12 年的。

2、专业水平与业绩:

(1)在消防技术岗位上获得国务院或省部级津贴的;

(2)参与消防科学技术研究,获得与消防专业相关

的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且排名前 7 位的;

(3)主编或参编消防技术类专著,并有统一书刊号

出版,且本人独立撰写 3 万字以上的;

(4)主编或参编 2 部以上国家消防技术标准的;

( 5 ) 撰 写 消 防 技 术 论 文 , 并 在 有 国 内 统 一 刊 号

(CN)的期刊或在有国际统一书号(ISSN)的国外期刊上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