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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工长管理制度

一、施工工长直接对公司负责,对客户负责,听从公司安排及

传达的各项规章制度,协调公司、施工人员和客户的关系,做到尽

力尽责。

二、公司安排工程给工长,严禁无理推脱,如无特殊原因推脱

处以 1000--2000 元处罚。

三、施工材料由公司统一严格管理,施工材料每次进场应及时

通知客户和监理共同进行材料验收,严禁私自用料;严禁施工中

偷工减料,使用假材料,或使用公司规定外材料(未经公司批

准)如发现视情节轻重处以 1000 元以上罚款。

四、对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及公司施工工艺应熟记。对施工工序

及工程工期安排合理。

五、在工人使用安排上应慎重,杜绝盲目及野蛮施工,如因材

料使用不当;伪劣工程所造成的停工、无条件返工,后果自负。因

施工质量不达标或更换工人两次以上罚 1000 元以上。

六、对公司标识、现场管理、半成品保护应及时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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