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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机零星采购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统一规范公司各部门的零星采购流程,有效控制采购成本,保证采购行为的

公平、公正、公开,明确并规范各部门职责,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1、办公用品,包括:电话,台扇(吊扇)、多用插座等,单价在 500 元以下与办

公相关的通用物品;这里的办公用品不包含办公文具、电脑低值耐用品、打印机耗材

以及办公家具;

2、生产性低值易耗品,包括:备品配件,工装夹具,五金工具,其他辅助工具;

3、非生产性低值易耗品,包括:劳保福利用品,常备药品,宣传用品,与技术

质量系统技术、检测直接相关的一些零星耗用品(不包含由事业部审批的检测设备及备

件);

4、小型基建项目,即同一个项目中采购多种非生产性易耗品,通常采购总额在

2000 元以上 10000 元以下,如科室小型装修,车间水电安装等。

三、各部门职责

1、各职能部门负责编制本部门零星采购月度需求和年度需求计划,并向财务部

备案。

2、管理科负责审核办公用品、非生产性低值易耗品、小型基建项目的采购申请,

并负责组织其具体采购工作(与技术质量系统技术、检测直接相关的零星耗用品除

外);管理科在物品采购部门产生争议时,有权进行解释;有权对各部门物品使用

情况监督管理,避免虚报、浪费以及不合理采购情况的发生;

3、设备组负责审核生产性低值易耗品中备品配件(包括各种生产设备上的零配

件以及一些精密度较高、价值较高需要特别定制的零配件)、工装夹具的采购申请,

并负责组织具体的采购工作;如非生产性低值易耗品与生产性低值易耗品相同,适

用生产性低值易耗品采购,不允许出现同一物品多个部门参与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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