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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工程建设监理之 现状 与思考

    【摘要】我国开展工程建设监理至今已有 20 年。目前,我国的建筑市场已基本形成了监

理、业主和承包商三大平等、独立的工程建设主体。作为监理单位,既要重视 质量、进度、

投资 三大控制,又要作为工程建设中最主要的协调者和管理者,协调好与业主、施工单

位之间的关系,以确保工程建设预定的 质量、投资、进度目标 的实现。当前,我国工程建
设监理是一个正处在发展阶段的产业,工程监理工作中存在着不少的问题,它需要政府
有关部门在政策、制度、措施上予以扶持,也需要社会各界的广泛理解与支持,才能充分

发挥它在工程建设中 三控二管一协调 的作用,才能实现国家在基本建设中大力推行工
程建设监理制度的初衷。
  【关键词】工程监理
  
  自我国开展工程建设监理自 1988 年起步,至今已有 20 年。目前,我国的建筑市场已
基本形成了监理、业主和承包商三大平等、独立的工程建设主体。作为监理单位,既要重视

质量、进度、投资三大控制,又要作为工程建设中最主要的协调者和管理者,协调好与

业主、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以确保工程建设预定的 质量、投资、进度目标 的实现。当前,
我国建设监理制度顺利推行,但工程监理工作中也存在着不少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
几个方面。
  
  1、对建设监理的认识问题
  
  当前,无论是业主、施工单位还是监理企业内部都普遍存在着对监理工作的认识存在
一些误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 对监理地位和角色的认识问题
  1.1.1 部分业主认为监理单位是自己花钱委托聘请的,监理人员应该完全按照业主
的意愿和要求去开展工作。这显然与国家和建设部有关法律、法规及通知精神相违背。监理
单位应该是建筑市场中一个独立的第三方,监理人员应该以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态度
和方法去处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类问题,不得依附和偏袒任何一方。
  1.1.2 部分施工单位认为监理人员的主要职责就是检查施工现场的工程质量,而对
施工单位的其他工作和事情则无权干涉。然而,按照现行的法规和条例规定,监理人员有
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有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有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
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有对施
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开工审批的权力,有对施工测量成果、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审查
的权力等相关权力。
  1.1.3

 有人认为,监理就是传统意义上的 监工 ,应该整天呆在现场,把主要精力

放在按照规范和设计图纸保证具体的施工操作质量上。而事实上,旁站监督和检查只是施
工监理工作中的一种重要方法和手段,而不是监理的全部工作。监理的工作内容应包括

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即质量、投资、进度三大目标控制,合同和信息管理,参建各

单位问的关系协调。
  
  1.2 对监理责任的认识问题
  部分业主认为,只要是委托了监理的工程,就不应该出问题,工程一旦出问题,就

“ ”

将责任归咎于监理人员。事实上,工程质量是施工单位干出来的,而不是监理单位 监 或
“ ”

检 出来的。这么说,并不是开脱监理的责任。因为影响工程建设的潜在干扰因素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