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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稽查自查提纲

    自查期间,企业应严格按照税法规定对全部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全面自查。自
查工作应涵盖企业生产经营涉及的全部税种。其中,四个主要税种的自查提纲
如下:

一、增值税
(一)进项税额
1.用于抵扣进项税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真实合法:是否有开票单位

与收款单位不一致或票面所记载货物与实际入库货物不一致的发票用于抵扣。

2.用于抵扣进项的运费发票是否真实合法:是否有与购进和销售货物无

关的运费申报抵扣进项税额;是否有以购进固定资产发生的运费或销售免纳
增值税的固定资产发生的运费抵扣进项税额;是否有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
发票和国际货物运输发票抵扣进项;是否存在以开票方与承运方不一致的运
输发票抵扣进项;是否存在以项目填写不齐全的运输发票抵扣进项税额等情
况。

3.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开具农产品收购统一发票 申报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况,

具体包括:向经销农产品的单位和个人收购农产品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扩
大农产品范围,把非免税农产品(如方木、枕木、道木、锯材等)开具成免税农
产品(如原木);虚开农产品收购统一发票(虚开数量、单价,抵扣税款)。

4.用于抵扣进项税额的废旧物资发票是否真实合法。
5.用于抵扣进项税额的海关完税凭证是否真实合法。
6.是否存在购进固定资产申报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况。
7.是否存在购进材料、电、汽等货物用于在建工程、集体福利等非应税项目

等未按规定转出进项税额的情况。

8.发生退货或取得折让是否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
9.用于非应税项目和免税项目、非正常损失的货物是否按规定作进项税额

转出。

10.是否存在将返利挂入其他应付款、其他应收款等往来帐或冲减营业费

用,而不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况。

(二)销项税额
1.销售收入是否完整及时入账:是否存在以货易货交易未记收入的情况;

是否存在以货抵债收入未记收入的情况;是否存在销售产品不开发票,取得
的收入不按规定入账的情况;是否存在销售收入长期挂帐不转收入的情况;
是否存在将收取的销售款项,先支付费用(如购货方的回扣、推销奖、营业费
用、委托代销商品的手续费等),再将余款入账作收入的情况。

2.是否存在视同销售行为、未按规定计提销项税额的情况:将自产或委托

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如用于内设的食堂、宾馆、
医院、托儿所、学校、俱乐部、家属社区等部门,不计或少计应税收入;将自产、
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投资、分配、无偿捐助等,不计或少计应税收入。

3.是否存在开具不符合规定的红字发票冲减应税收入的情况:发生销货

退回、销售折扣或折让,开具的红字发票和账务处理是否符合税法规定。

4.是否存在购进的材料、水、电、汽等货物用于对外销售、投资、分配及无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