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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港式合同模式下监理工作遇到的问题看我国项目总承包管理

  关键词:总承包管理模式、港式总承包管理模式(港式合同模式)、港式合同项目监

 

 

  一、前言
  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建设项目的规模越来越大,内容越来越复杂,对项目管
理水平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我国传统的工程承、发包的模式,由于管理形式的局限性,具
有建设周期长,管理效率低,投资效益差的特点。目前,项目总承包管理模式在国际上得
到普遍采用,传统模式难以应对全球化的挑战,在适应国内市场方面也日益显露出局限

 

性。
  自 1984 年我国在国际招标项目中采用总承包管理模式以来,国家在推行项目总承包
管理方面做了不少有益的工作和尝试。但是,我国总承包管理的市场至今还未得到很好的

 

发育,实行总承包管理还存在的诸多矛盾和问题。
  笔者近年来,先后参加了广州 XX 中心、广州 XXX 广场等两个实行港式合同项目的
监理工作,深感其与传统模式的巨大差异,需要面对矛盾和问题不少。以下笔者通过介绍
港式合同项目的运作和监理中遇到的问题,对我国推行总承包管理的现状提出一点看法

 

和建议。

 

  二、总承包管理模式
  项目的总承包管理是指业主在选定承包商时,将项目各阶段的全部或部分完整的阶段
的工作内容交由一个承包商负责的项目发包模式。在此过程中业主可以聘请设计顾问、工
程管理(监理)顾问、造价咨询顾问对承包商的工作进行监督。总承包管理模式有:全过
程总承包管理模式----设计、策划、建造模式(EPC)、交钥匙模式(TurnKey)等;或部分
阶段总承包管理模式----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D-B)、设计-采购模式(E-P)、采购-施工
模式(P-C

 

)等。

 

  三、港式合同模式
  针对我国建筑行业的现状,进入内地的香港开发商一般不采用 EPC、TurnKey 等全过
程总承包模式,较多采用的是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D-B)。开发商对总承包商资质

 

要求较高,一般是国家级或地方有特级施工资质的施工企业。

 

  四、实行港式合同模式项目的特点
  港式合同模式不是完整意义上的总承包管理模式,而是带有明显的中国特色。开发商
一般会聘用香港的建筑师事务所、顾问公司、造价咨询公司对项目进行策划、方案设计和投
资管理,再因应国内的实际由建筑师事务所联合国内的设计单位完成基础设计和部分施
工图设计(一般是土建设计),深化设计工作则交由总包单位负责。施工过程则建立业主
工程部,聘用国内的监理公司负责质量、安全、信息、资料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聘用香港

 

的造价咨询单位(估算师)进行投资控制。

 

  五、港式合同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一)在现行的施工图审查制度下,如何确保总承包单位的深化设计图纸的合法性。 
  现行的国内规范已认可深化设计的存在,然而,由于发包方提供的合约图纸,是基
础设计图纸,低于我国初步设计的深度,须经深化设计后才能按图施工。深化设计引致设
计变更量就非常大,很多图纸可能需要重新出图。这样,深化设计的合法性就受到了质疑。
 

 

  (二)深化设计需要经过的审批环节多,流程长,往往滞后于施工需要。
  由于总承包单位只是负责深化设计,未能负起施工图设计责任。深化设计须经建筑师、
顾问公司、设计单位审批,重大变更(对消防图纸而言是所有变更)须重新报送有施工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