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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无形资产会计问题的几点思考

    我国现行的企业会计准则对无形资产的核算、计量、披露等作了明确规定,对纠正无形资
产核算中的偏差,体现新经济形势下无形资产的变化和发展,维护正常的会计秩序发挥了
重要作用。但在实际工作中,现行的无形资产核算范围、计量和信息披露制度还存在一些不
足,本文拟就如何完善无形资产的确认、计量、披露制度作一些浅显的探讨。

  

一、适当扩大无形资产的核算范围,规范无形资产确认

  比较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的规定,不难发现,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对无形
资产的核算内容采用了列举法,认为无形资产主要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
土地使用权、特许权等,而国际会计准则第

38 号《无形资产》(以下简称 ISA38)中对于准

则规范的内容则是采用排除法。笔者认为,我国采用列举法规范无形资产的核算内容,最大
的好处是简洁明确,易于操作执行,但是,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中关于无形资产的核算范围
大大小于国际会计准则中相关规范内容。而这种做法的结果就是导致一些拥有核心竞争能力
的企业账面资产总额严重低估,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扭曲企业财务状况。

  借鉴国际会计准则的规定,笔者认为,企业应将符合无形资产定义,并同时符合无形
资产确认条件的项目确认为无形资产。具体来说,企业在确定无形资产确认范围时应考虑如
下因素:一是知识产权创新资产,即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明创造的高新技术或技术诀
窍,除会计准则中列举的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外还应有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二是市场
基础资产,即与顾客结构及市场因素相关的无形资产,包括品牌的信誉,企业品牌、服务品
牌;与客户的关系,如销售网络、分销渠道、长期客户。三是组织管理资产,即企业在组织协
调、管理沟通等方面相关的无形资产。如独特的企业文化、企业管理方法、信息技术交流、网络
工作系统、融资关系等。四是员工基础资产,即与企业员工业务能力及创新能力相关的无形
资产,包括员工的业务能力、职业水平、心理状态等。因为这些项目首先为企业拥有或控制,
其次属于企业非货币性,所以只要这些项目能够单独辨认,而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
入企业,其成本能可靠计量的话,均应确认为无形资产。

  

二、进一步完善无形资产计量

  (一)自行研发无形资产的计量问题

  按照新准则的规定,企业应当将无形资产的研究开发行为区分为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
对于研究阶段发生的各项支出,先通过

“研发支出—研究支出”科目进行归集,并于会计期

末结转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而对于开发阶段的支出,发生时在

“研究支出—开发支

出

”中归集,待研发行为结束后根据研发结果区别处理:如果研发失败,则将归集的开发支

出结转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若研发成功,最终形成无形资产的,则应将归集的开
发成本加上在申请注册过程中发生的律师费、注册费等共同计入无形资产成本。与

2001 年版

的会计准则相比,对于无形资产,新准则规定将满足条件的开发支出计入无形资产成本,
这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旧准则中自行研究开发的无形资产成本确定时本末倒置的弊端,反
映的无形资产成本更加合理真实。但是,笔者认为,新的计量模式同样存在操作性差的矛盾,
同时也给企业相当大的盈余操纵的空间。理由如下:首先,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划分存在
一定困难。新准则虽然从定性的角度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进行了区分,研究是指为获取并
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而开发则是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