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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监理过程中监理安全管理责任探讨

    【摘要】:本文通过对当前工程安全监理现状的分析,对建设工程建立过程中的安全责任
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监理;安全责任

 

   

Abstract:  This  article  through  the  analysis  of  current  situation  of  construction  safety 

supervision  of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discussed  the  course  of  establishment  of  security 
responsibilities. 
  

Key words: supervision; safety responsibility 

  

 1 安全监理的现状 

  

 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历来是工程项目管理不可缺少的重要部分,它贯穿于项目施

工的全过程,交融于各项专业技术管理,关系着参加项目施工全体人员的生产安全和施工
环境安全。现在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正逐步认识到安全监理的重要性和迫切性。但是社会上
存在这样一些观点:只要工程实行了监理制度,那么监理人员就应该对工程的安全负责;
一旦发生了安全生产事故,监理不管怎么做都难辞其咎,

“监理监管不到位”的帽子到处都

可以用。另一种观点认为:监理的安全责任是法定的,只要是政府职能监管范围以内的工作,
监理都要管。若有这些问题监理也都应该承担责任。很显然,上述这些观点对我国建筑业和
监理事业的发展是不利的,也不利于遏制建筑行业安全事故频发的势头。目前安全监理责任
在法理方面还有一些问题,如安全监理深度未明确、责任无法量化。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

条例》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都对监理在建设工程安全管理中的职责做了规定,但法规并
没有对监理安全工作深度做进一步规定,这使得在实际操作中很难对监理的安全责任量化。
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都提出

“监理单位应该审查施工组织

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施工方案应有总监

签字

”。但问题是:监理单位对施工技术措施的审核应该达到何种程度?是只需程序性审核

还是技术性审核?目前大部分在职的监理人员是否有能力进行技术性审核?

 

  

 2 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具体分析 

  

 监理单位、监理人员的安全责任发生主要有两个方面: 

  

 一是由于不作为引起的安全责任。相关法规明确规定了监理下列不作为行为的法律责

任:

 1)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 2)发现安全隐

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暂停施工的;(

3)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暂停施工,监理未

及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建设方及有关部门报告的;

 4)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

性标准实施监理的。监理人员如果未达到上述法规要求,将承担安全责任。

 

  

 二是由于不当行为引起的安全责任。主要表现为与建设方或施工方窜通,弄虚作假、降

低工程质量,将不合格的材料或工程按合格签字、验收的;或由于发出错误指令而造成安全
事故的监理应承担相应责任。

 

  

 3 几种具体情况下发生安全事故时监理责任的讨论 

  

3.1 因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等问题而出现安全事故 

  监理规范、监理委托合同及工程建设施工合同均规定,监理人员应审核施工单位组织设
计(方案)。与本文相关的施工安全设计内容如:模板支撑架设计,内、外脚手架设计及大
型施工机械的布置及选用方案等。对这些审批的责任问题,《安全生产法》第

26 条中明确规

定: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的设计负责”;这里并没有要求

监理人员对其审批承担责任。

 

  那么,监理人员应承担什么责任?很明显,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是监理人员的职责。但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