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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及其作用初探

  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运用多种学科的理论和办法,从各个不同学科
的侧面,研究工程中造成人体伤害的有害因素,从而保护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随着建设
工程个性化的加强,高层、超高层、地下建设工程的涌现,工程结构、施工工艺的复杂化,新
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等的广泛应用,给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与管理带来了新的挑战。同时,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传统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模式也将受到挑战。除了政府加
强市场监督管理,同时应充分发挥市场机制,调动社会、企业的力量,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以
及安全技术的研究与运用,探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新模式,如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制、
安全中介机构安全咨询、工程保险等,从多角度、多层次地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监
督,从而有利于遏制或减少安全事故。本文主要对建设管理体制改革中加强安全管理的一种
新模式

――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及其作用进行初探。 

  

 

  一、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概念

 

  

 

  建设工程的安全监理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或业主)委托,
依据国家有关建设工程的法律、法规、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工程建设文件和建设工程委托
监理合同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的专业化监督管理。

 

  

 

  二、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性质

 

  

 

  

1、服务性 

  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具有服务性,是从它的业务性质方面定性的,其服务对象是建设单
位。建设工程安全监理服务的内容就是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规定,通过规划、控制、协调,控
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特别是施工安全,协助建设单位在计划目标内将建设工程安全建成
并投入使用。

 

  

 

  

2、科学性 

  建设工程安全监理是遵循建设工程建设客观规律进行的建设活动,其科学性主要表现
在:监理工程师掌握现代管理及安全管理的理论、方法和手段,具有丰富的建设工程管理和
安全管理经验、科学的工作态度和严谨的工作作风。工程监理单位有健全的工作管理制度和
安全管理制度,有管理能力强、经验丰富的监理工程师组成的骨干队伍,积累了足够的技术
经济等数据资料。

 

  

 

  

3、独立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客观、
公正地执行监理任务。

《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GB50319-2000)要求

工程监理单位按照

“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开展监理工作。工程监理单位进行建设工程安全

监理时,不得与工程施工承包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单位等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必须
依法独立地开展工作。

 

  

 

  

4、公正性 

  公正性是社会公认的职业首要准则,也是监理行业的基本职业首要准则。在实施建设工
程安全监理过程中,当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双方发生利益冲突或者矛盾时,监理工程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