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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安全监理浅述

  摘要:当前安全控制已提高到关系社会稳定和谐的高度。近年来,在工程施工中发生特
大火灾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事故比比皆是,教训极其沉重。造成事故的原因很多,本人从监理
的角度探讨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理实施框架以及分析安全监理的重点内容,希望能给监理
人员提供一些实际帮助,从而排除安全隐患,确保施工安全。

 

  关键词:建筑工程;安全控制;安全监理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实现与国际惯例接轨,我国自推行工程建设监理制度
以来,改变了过去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建设单位传统的自筹、自建、自管的封闭式的小生产管
理方式的状态,向开放型、社会化、专业化、现代化的管理模式转变,从行政命令指挥的方式
负责项目建设向科学的项目监督管理制度转化。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章第

14 条明文规定了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

3.2.2 第 6 款规定: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开

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包括安全措施)、技术方案、进度计划。

”第 6.1.2 第 3 款规定:“施工

出现了安全隐患,总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停工以消除隐患

”时,可签发停工令。既然监理

企业或总监工作范围已经涉及到工程安全的管理,就有可能发生因行为失当而产生的安全
责任事故。

 

  从现实和发展趋势考察,监理责任范围逐步扩大,程度逐步加深。

 

  国家电网颁发的《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第

47 条规定:“项目法人对

工程建设过程的安全健康与环境负有全面监督、管理责任。

”“建立健全现场安全保证体系和

安全监督体系。

” 

  第

59 条规定:监理企业应“建立以安全责任制为中心的安全监理制度及运行机制。”“在

编制监理大纲、监理规划时,应明确安全监理目标、措施、计划和安全监理程序,并建立相关
的程序文件,经项目法人批准后再编制监理细则。

”第 60 条规定:监理人员“对安全文明施

工管理混乱,事故不断的施工承包商,有权暂停拨付工程款或建议中止工程承包合同。

” 

  

1.工程监理的认识 

  工程建设监理组织机构是一个依据监理委托合同进行统一组织、协调、指导下,按工程
项目或部位分别设置的,由多个监理单位组成的工程建设监理体系。他们在服务工作内容上
实行着

“全过程的监理”,可概括地表述为:监理单位在施工合同签订前,主要协助业主单

位做好施工招标准备的各项工作;在施工合同签订后,监理单位则在业主的委托和授权范
围内,以施工承包合同为依据,对工程的施工进行全面的监督和管理,即对所监理工程项
目的质量、进度、造价的全面控制,对合同和信息的管理以及对工程项目参与各方进行组织
协调工作等。实行监理制度,便在业主与承建商之间引入了建设监理单位作为中介服务的第
三方,以经济合同为纽带,以提高工程建设水平为目的,初步形成了相互制约、相互协作、
相互促进的新的建设项

 目管理体制。事实证明,它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确保工期、控制投

资、增进效益,是工程建设实现速度与效益,数量与质量有机结合的重要措施。

 

  无可置疑,安全监理是工程建设监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建筑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
状况所实施的监督管理。现就如何有效地开展工程建设安全监理工作,进行下一步探讨。

 

  

2.安全监理工作的现状 

  在已经实施工程建设监理的建设项目中,相当一些监理单位只注重对施工质量、进度和
投资的监控,本身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的主要内容中,并没有把安全监理作为一项重要内容
加以监控,安全监理在整个工程质量控制中的地位很低,没有受到足够的重视,而且监理
单位也没有配备安全工程技术人员,只是由质量工程师代管。这样,在施工安全卫生上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