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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评估减值相关问题的探讨

内容提要:《企业会计制度》颁布实施以来,对企业改制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依法

进行资产评估和报表审计过程中,会计师普遍简单以评估师的评估减值数据作为计提固定

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本文对此种做法的有关问题进行初步分析,并提出在新形势下,开展

以财务报告为目的评估研究的同时,首先研究以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为目的的评估,以

引起行业的重视。

  对企业改制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依法进行资产评估和报表审计过程中,会计师

越来越多地直接以评估师的评估减值数据作为依据,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分析认为,不

能简单用评估师得出的评估减值作为会计师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直接依据,但依据资产评

估的理论和方法专门服务于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是可行的。

一、不能简单以评估师的评估减值数据作为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

1.概念和前提的不同

折旧和减值准备都反映固定资产账面价值的减少。从《资产负债表》内容上看,“折旧”

与“减值准备”都是“固定资产”的备抵项目,两者互为补充,共同反映固定资产账面价值的

减少。无论是计提减值准备,还是提取折旧,都不同程度地体现了“正确计算损溢、减少风险

损失、合理确定成本补偿尺度的”“谨慎”原则。计提折旧是对固定资产价值的分摊,并不表示

固定资产价值的实际减少,减值准备是在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基础上,以一种更灵活、更

及时的方式,确保固定资产现时价值计量信息的有用与相关。因此,有人认为计提减值准备

是对历史成本的修正,反映了固定资产当前的价值。实际也是如此,即计提减值准备,是一

种资产计价的手段,是会计核算中,资产价值计量的方法之一,是企业经营中经常性核算

的内容之一,旨在及时反映由于外部资产市价、利率、技术经济法律等企业外部环境的变化,

和资产经济效绩等内部原因,可能导致的资产的可回收金额低于账面金额时的资产价值变

化。

而企业改制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依法进行的资产评估,并不是企业经常性核算的内

容(至少目前),更不是“开展用于财务报告和相关会计事宜的评估”(《国际评估准则》IVS

——3)。而是与进行资产评估对应的资产业务对应发生的,而且为了满足特定资产业务的

需要,对事先确定的时点(评估基准日)(也并不完全考虑会计年度)的资产价值的反映。

这并不全面反映会计资产减值的核算的经常性原则,即计提和转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