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
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二条 本企业为普通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
全体合伙人愿意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第三条 本协议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
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四条 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
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第二章 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第五条 合伙企业名称:
第六条 企业经营场所:
第三章 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
( 及合伙期限 )
第七条 合伙目的:为了保护全体合伙人的合伙权益,使本合伙企业
取得最佳经济效益。
(注: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描述)
第八条 合伙经营范围:
。
(注: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具体填写。合伙经营范围用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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