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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建筑电气工程师的具备条件

 

考试分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
符合《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十条的要求,并具备以下条件

 

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
(一)取得本专业(指电气工程、电气工程自动化专业)或相近专业(指自动化
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二)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

1

 

年。

(三)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
设计工作满

1

 

年。

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一)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2 年;或取

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3

 

年。

(二)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3 年;或取

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4

 

年。

(三)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
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4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位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

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5

 

年。

(四)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
工程设计工作满

4 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

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5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

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6

 

年。

(五)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6 年;

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7

 

年。

(六)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
程设计工作满

8

 

年。

截止到

2002 年 12 月 31 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

加专业考试:
(一)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5 年;或取

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6

 

年。

(二)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6 年;或取

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7

 

年。

(三)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
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7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

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8

 

年。

(四)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8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
作满

9 年。

(五)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9 年;

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10

 

年。

(六)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
程设计工作满

12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