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设计常见问题分析
一、违反强制标准和规范方面
1.电源进户处应做总等电位联结。违反:《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 第
4.4.4 条。处理:补出示意图,并增加总等电位联结的做法说明。
2.动力配电箱应重复接地,并加打人工接地体,或利用基础接地装置,其接地
电阻应达到国标要求。违反:《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
GBJ65-83
第
3.0.1 条。处理:以修改通知单方式补做进户总箱的重复接地。
3.建筑物应考虑防雷接地措施,如不需要设防雷时,应提供完善的设计依据。违
反:《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57-94 2000 第 2.0.4 条第四款。处理:提供完
整的计算数据,维持原设计,不设置防雷措施。分析:如厦门某某建筑物长
×宽
×高为 32.4m×12m×6.9m,为非燃品库房。根据设计手册 P677 公式,建筑物年预
计雷击次数
N=KNgAe次/a。经计算 N=0.042次/a<0.06次/a,故不属于第三类防
雷建筑物。
GB50057-94 第 2.0.4 条第四款规定
“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 0.06
次
/a 的一般性工业建筑物
”应划为第三类防雷建筑物。
4.双电源没有采取防止并列运行的措施。违反《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
-
95 第 3.0.2 条。处理: 1 设计选用根据国标图集《低压双电源切换电路
图》
99D373 制造的标准双电源切换箱,已自带闭锁装置以防止双电源并列运行。
2 在系统图上加闭锁符号或说明。 5.二类防雷要求超过 45 米高的建筑应有
防侧击雷措施。违反《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57-942000 第 3.3.10 条。处
理:在防雷图上增加防侧击雷的做法说明详
3.3.10 条文。
6.五路 220/380V 外线电源应注明哪几路不能从变电所同一低压母线段引出,以
保证两路互投电源的可靠性。违反:《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50052-95 第
2.0.2 条。处理:将电源引入线编号,加说明要求哪几路不能引自同一低压母线
段。
7.机房照明与电梯电源应分开。违反:《电梯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10
-
88 第 2.0.3 第或《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梯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82-
93 第 2.0.3 条。处理:机房照明电源改由楼梯间或走廊处灯电源接入。但应全面理
解
GB50182-93 第 2.0.1 条、2.0.3 条、2.0.5.1 与 2.0.5.2 条的规定。
二、违反专业规范、规程和设计深度不足方面
1.接地型式为 TN-C-S 系统,进户处应做重复接地,在平面图中应标明位置,
可与防雷及弱电机房共用接地装置。违反:《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以下称
“民
规
”第 14.5.3.1 条P291 处理:增加重复接地平面图,并说明阻值要求。
2.弱电机房的接地未做。违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 第
5、7 条。处理:画出弱电机房的接地平面图,标出接地板、专用接地干线 25mm2
绝缘铜线,专用接地线
4mm2 绝缘铜线及阻值要求专用接地 4Ω,共用接地 1Ω。
3.变电所接地电阻 4Ω 不符合供电部门的要求。违反:《北京供电局 10 千伏系统
中性点采用低电阻接地方式技术原则》第
3 条1、3 款。处理:1N 接地与 PE 接地
共用接地装置
R
≤0.5Ω;2N 接地单独接地 R≤4Ω,采用 BV-1×95mm 绝缘铜
线穿
PVC 管引出;PE 接地与 N 接地极之间相距 5m 以上取 6m 为宜,PE 接地
阻值视其性质而定。
4.消防梯干线采取防火措施应明确。违反:民规 8.4.14 条P143 处理:将 YJV 型
电缆改为
NH-YJV 型电缆。因此问题累次出现,故特将 8.4.14 条抄录如下:
“沿
高层或大型民用建筑的电缆沟道、隧道、夹层、竖井、室内桥架和吊顶敷设的电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