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大纲》共分四科《城市规划原理》、
《城市规划相关知识》、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
《城市
规划实务》。
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香港、澳门居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
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 6 年。
2、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 4 年;或取
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
5 年。
3、取得通过评估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
3 年。
4、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 3 年。
5、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
作满
2 年。
6、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 1 年。
7、1980 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
15 年。
8、1982 年底前,取得非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
满
10 年。
二、报名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城市规划原理》、
《城市规划相关
知识》
2 个科目。
1、1999 年 4 月 7 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 1987 年(含)
以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
10 年或取得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