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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大纲》共分四科《城市规划原理》、

《城市规划相关知识》、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

《城市

规划实务》。

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香港、澳门居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

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 6 年。

    2、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 4 年;或取

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

5 年。

    3、取得通过评估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

3 年。

    4、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 3 年。

    5、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

作满

2 年。

    6、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 1 年。

    7、1980 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

15 年。

    8、1982 年底前,取得非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

10 年。

    二、报名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城市规划原理》、

《城市规划相关

知识》

2 个科目。

    1、1999 年 4 月 7 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 1987 年(含)

以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

10 年或取得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