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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谈当前城市设计中的几个误区 

自八十年代初期,

“城市设计”被引入我国规划建筑界以来,对城市各地段的整体面貌、建筑

群体形象、环境风貌等均起到了较好作用。撰写本文不是研讨城市设计的理念、手法、对策,
而是就城市设计所涉及的几个重要概念问题谈谈笔者的理解,希望引起业内人士的重视,
或许对提高

规划设计

的水平有所裨益。

    1  关于“市民”广场

  城市广场是城市最富魅力的公众空间,在城市设计中占重要地位,被誉为城市的

“客

”。城市广场按其使用功能可分为交通广场、集会广场、纪念性广场、建筑广场、休闲广场等,

也可按所处地段而命名

(如天安门广场,热河路广场等)。

  事实上,自二千年前在古希腊出现真正意义上的城市广场以来,广场不但是城市空间
体系构成的需要,而且历来是城市进行社交往来、休闲娱乐和信息交流等活动的重要场所,
是人们接触自然、陶冶情趣的城市空间环境。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城
市广场的多功能、多层次属性愈益强烈。也就是说,大多数城市广场是多元化、复合型的。如:
南京

“新街口广场”和“热河路广场”均位于两条主干道交会点,转盘中央立有中山先生铜像,

渡江胜利纪念碑,兼具交通和纪念性双重功能;大连

“中山广场”既是交通广场,又是休闲

广场;北京

“天安门广场”则既是建筑广场、交通广场,又是休闲广场、集会广场和纪念性广

场。
  但是,不论何种广场,其使用主体都是市民。因此,城市广场都是市民的广场,没有市
民与非市民的区分。
  个别城市把某几个广场称作

“市民”广场,是混淆概念,且不合逻辑。笔者敦请业内人士

不能受从众心理影响,不加分析地人云亦云。当前所谓的

“市民”广场,按其使用功能,实际

上是休闲广场。事实上,大多数城市并未将休闲广场称之为

“市民”广场,如:青岛“五四广

”,大连“星海广场”、“胜利广场”,上海“人民广场”等。

  明确以上概念,有助于城市休闲广场的功能定位,有助于增强设计师的使命感,使设
计师进行创作时,致力于塑造多层次、多景现、多情趣的多元空间环境,为城市提供高质量
的、具有高雅文化品位的多样化活动空间,从而不断提高城市休闲广场的设计质量。

    2  关于“下沉式”广场

  解放后,江苏最早的下沉式广场出现于

1985 年连云港市淮海大学(今淮海工学院)校区

规划设计,但未实施。自八十年代中后期以来,某些设计师比较热衷于

“下沉式”,几乎成为

一种时尚的新潮。但十几年来,总的情况是规划设计多、付诸实施少,有幸实施的所谓

“下沉

”广场也是不如意的多,成功者少。

  造成上述情况,有诸多因素。依笔者所识,一个成功的真正意义上的下沉式广场应该兼
具尺度、深度、空间的关连度三要素。
  下沉式是城市休闲广场的一种设计手法,下沉式广场是孕育于主广场

(休闲广场)中的

子广场。因此,其母体

——主广场应当是尺度很大,视野十分开阔的大广场,为了打破巨空

间的空旷感和视觉的单一感,设计师巧妙运用垂直高差的手法分隔空间,以取得空间和视
觉效果的变化,这或许就是

“下沉式”创作思维的原由。因此,主广场若非大尺度,设计师就

不可滥用

“下沉式”,否则,很容易导致在方案阶段即遭否决。

  下沉的子广场,既然祈求取得空间、视觉和使用功能的效果转换,那么,其下沉量就必
然需有一定深度,否则,就达不到预期目的。下沉量不大的所谓

“下沉式”广场,如果置身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