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培训与教育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鼓励员工参加提高其自身业务水平和技能的各种培训,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范围和原则
第二条
公司全体员工均享有培训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
员工培训是以提高自身业务素质为目标的,须有益于公司利益和企业形
象。
第四条
员工培训和教育以不影响本职工作为前提,遵循学习与工作需要相结合、
讲求实效,以及短期为主、业余为主、自学为主的原则。
第三章
内容和形式
第五条
培训、教育形式为:
1. 公司举办的职前培训;
2. 在职培训;
3. 脱产培训;
4. 员工业余自学教育。
第六条
培训、教育内容为:
1. 专业知识系统传授;
2. 业务知识讲座;
3. 信息传播(讲课、函授、影像);
4. 示范教育;
5. 模拟练习(案例教学、角色扮演、商业游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