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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操作规程

机械加工通用安全操作规程

1.1 机械设备操作者,除应认真遵守本规程外,还应遵守相应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1.2 从事机械加工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训练,经安全考核且身体健康,方可独立操作。
1.3 工作前,操作者必须按规定穿戴好本岗位的防护用品,女工的头发应压入帽内,严禁戴手套操作机床。
1.4 在操作前,应检查设备各部位是否正常,防护信号、保险、联锁、电气等安全装置和设施是否良好,经慢速空
转试车,确认无故障后方可进行工作。
1.5 机械设备和手用电动工具的绝缘应良好,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使用局部照明和手提行灯时应为 3 6 V 以下的
安全电压。
1.6 工作中发生故障或突然停电,应切断电源及时找有关人员修复,不准带故障运行。
1.7 操作人员工作时不准打赤脚,不准穿拖鞋和高跟鞋。工作时操作者必须踩在木质脚踏板上。
1.8 在进行变速、测量尺寸、装卸零件、刀、夹、火、模具、清理和加油等工作时,必须停车,关闭电源。严禁用手刹车。

1.9 设备运转时,机床床面不准堆放浮动物件,不准用手检查加工表面粗糙度,铁屑不准用手拉或嘴吹。
1.10 操作者必须精力集中,遵守纪律。工作前,不得饮酒。设备运转时,不准擅自离开机床,若离开时应关闭电
源。
1.11 凡是有通风装置的的工作场地,工作前。应打开通风设备, 保证室内通风良好。除尘设备要定期清理。
1.12 加工铸件、铝镁合金、非金属材料和干磨削时,必须戴口罩,了解材料性能,选择适当的切削量。
1.13 拆装、搬运笨重物件需使用吊车时,应遵守吊车安全操作规程,二人以上搬运,须统一指挥,互相协调。
1.14 使用手用工具应遵守相应的安全制度,增设防铁屑飞溅的安全网。
1.15 使用易燃品应远离火源。易燃品要集中保管,废油定点管理,个人不许存放任何可燃物品。
1.16 工作场地,必须保证安全通道和消防通道畅通无阻,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保证使用性能可靠。
1.17 交待任务时,要把安全注意事项交待清楚,并做好记录。
1.18 工作完毕后,关闭水、电、气等开关,清理现场,工件工具摆放整齐,做到文明生产。

通用桥式起重机(天车)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2.1 通用桥式起重机司机,必须经过专门技术培训,经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并发操作证者,方可上岗进行独立操
作。
2.2 操作前,应检查行车、吊具(吊钩、吊环、钢丝绳、链条等)是否正常;禁止超负荷使用;操作系统、信号、限位开
关、刹车机构等一定要安全可靠,确认无疑后,方可进行工作。
2.3 吊钩工件时要挂在重心并保持平衡,吊件下面严禁有行人,
任何情况下都要严禁用人作配重。开车前,必须仔细观察上、下、左、右及楼梯周围有无行人和其他障碍物,并先
响铃,无异常才能行车。
2.4 在吊运工件时精力要集中,听从地面专人按规定的手势的讯号指挥;操作时他人不得乱发信号(紧急情况下
例外

);开车运行时要发出警号,使下面的人员知道运行的方向;不得同时开动正付卷筒的两个吊钩;若在翻箱、

翻工件时,必须由专人指挥。
2.5 捆绑吊运有尖锐边缘的工件时,需用软料垫好,以防钢丝绳被割断而发生事故。
2.6 吊运工件,必须吊挂或捆绑牢固、平稳后方可起吊。工件放置时必须平稳,方可松钩。
2.7 禁止把工具、工件、油料等放在吊车梁架或小跑车上,以防掉下伤人。
2.8 吊车行走高度至少比运行路线上工件高 0.5m 以上,但不得从 人和设备上通过。行进速度不得过快,保持平
稳。
2.9 在吊运笨重工件时,禁止同时进行纵、横或升、降动作。
2.10 有下列情况,司机应发出音响信号:
1)吊车起重时;
2)开始起吊工件和放下工件时;
3)吊件接近地面人员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