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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监理实施细则

1、 程造价控制的依据
1.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其变更、协议
1.2 工程设计图纸、设计说明及设计变更、洽商
1.3 市场价格信息
1.4 北京市工程概(预)算定额、取费标准、工期定额等
1.5《分项/分部工程报验表》
1.6 国家和本市有关经济法规和规定
2.工程造价控制的原则
2.1 应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所约定的合同价、单价、工程量计算规则和工程款支付方
法。
2.2 应坚持对报验资料不全、与合同文件的约定不符、未经监理工程师质量验收合格或有违约
的工程量不予计量和审核,拒绝該部分工程款的支付。
2.3 处理由于工程变更和违约索赔引起的费用增减应坚持合理、公正。
2.4 对有争议的工程量计量和工程款支付,应采取协商的方法确定,在协商无效时,由总监
理工程师做出决定。若仍有争议,可执行合同争议调解的基本程序。
2.5 对工程量及工程款的审核应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所约定的时限内。
3.工程造价控制基本程序
3.1 工程款支付基本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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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对分项、

分部工程已签认

监理工程师审核月工程量

和月工程进度款并签认

承包单位填写

《()月工程进度款报审表》

工程变更费用

索赔费用等

承包单位汇总已审核款项

填写《工程款支付申请表》

监理工程师审核

三方协商

总监理工程师签发

《工程款支付证书》

建设单位负责人审批

建设单位向承包单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