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面工程施工质量监理实施细则
(一)基本规定
1. 屋面工程应根据建筑物的性质、重要程度、使用功能要求以及防水层合理使用年限,按
不同等级进行设防,并应符合下表要求。
屋面防水等级和设防要求
(
GB50207-2002 规范表 3.0.1)
项目
屋面防水等级
Ⅰ
Ⅱ
Ⅲ
Ⅳ
建筑物类别
特别重要或对防水有特殊
要求的建筑
重要的建筑和高层
建筑
一般的建筑
非永久性的建筑
防水层合理
使用年限
25 年
15 年
10 年
5 年
防水层选用
材料
宜选用合成高分子防水卷
材、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
卷材、金属板材、合成高分
子防水涂料、细石混凝土
等材料
宜选用高聚物改性
沥青防水卷材、合
成高分子防水卷材、
金属板材、合成高
分子防水涂料、高
聚物改性沥青防水
涂料、细石混凝土、
平瓦、油毡瓦等材
料
宜选用三毡四油沥
青防水卷材、高聚
物改性沥青防水卷
材、合成高分子防
水卷材、金属板材、
高聚物改性沥青防
水涂料、合成高分
子防水涂料、细石
混凝土、平瓦、油毡
瓦等材料
可选用二毡三油沥
青防水卷材、高聚
物改性沥青防水涂
料等材料
设防要求
三道或三道以上防水设防
二道防水设防
一道防水设防
一道防水设防
2. 屋面工程应根据工程特点、地区自然条件等,按照屋面防水等级的设防要求,进行防水
构造设计,重要部位应有详图;对屋面保温层的厚度,应通过计算确定。
3. 屋面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进行图纸会审,并应编制屋面工程施工方案或技术措施。
4. 屋面工程施工时,应建立各道工序的自检、交接检和专职人员检查的
“三检”制度,并有
完整的检查记录。每道工序完成,应经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
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5. 屋面工程的防水层应由经资质审查合格的防水专业队伍进行施工。作业人员应持有当地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上岗证。
6. 屋面工程所采用的防水、保温隔热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材料
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材料进场后,应按
GB50207-2002 规范附录 A、附录 B 的规定抽样复验,并提出试
验报告;不合格的材料,不得在屋面工程中使用。
7. 伸出屋面的管道、设备或预埋件等,应在防水层施工前安装完毕。层面防水层完工后,
不得在其上凿孔打洞或重物冲击。
8. 屋面工程完工后,应按本规范的有关规定对细部构造、接缝、保护层等进行外观检验,
并应进行淋水或蓄水检验。
9. 屋面的保温层和防水层严禁在雨天、雪天和五级风及其以上时施工。施工环境气温宜符
合下表的要求。
10. 屋面工程各子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的划分,应符合下表的要求。
屋面工程各子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的划分
(
GB50207 规范表 3.0.11)
分部工程
子分部工程
分项工程
屋面工程
卷材防水屋面
保温层,找平层,卷材防水层,细部构造
涂膜防水屋面
保温层,找平层,涂膜防水层,细部构造
刚性防水屋面
细石混凝土防水层,密封材料嵌缝,细部构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