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贸易税收制度
[摘要] 加工贸易税收制度主要包括保税制度、出口退(免)税制度和征税制度。
加工贸易保税制度有全额保税、定额保税和不予保税之分。加工贸易出口退税方
法虽然因具体贸易方式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但与一般贸易相比更有利于减轻
§的税收负担。加工贸易征税制度则对不同贸易方式、不同来源料件、区内区外
§实行了区别的征税待遇。
[关键词]
加工贸易 保税 出口退税 税收制度
一、加工贸易保税制度
保税制度是一种国际上通行的海关制度。我国加工贸易税收实践中,对于来
料加工方式下,合同规定由外商提供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辅料及包装材料
海关全额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加工出口的成品免征出口环节增值税、生
产环节消费税,包括免征工缴费的增值税。但是,进料加工方式下,海关则区别
情况对进出口货物实行全额保税、定额保税或不予保税。一般来说,保税工厂、保
税集团、对口合同可予以全额保税;其它经营进料加工的单位或加工生产企业,
其进口的料、件应根据《进料加工进口料、件征免税比例表》的规定,分别按
85%
或
95%作为出口部分免税,15%或 5%作为不能出口部分照章征税。如不能出
口部分多于海关已征税的比例,应照章补税;少于已征税比例而多出口的部分,
经向海关提供确凿单证,经主管海关审核无误,准予向纳税地海关申请已纳税
额返还。此外,对有违反海关规定行为的经营单位和加工生产企业,海关认为有
必要时可对其进口料、件在进口时先予征税,待其加工复出口后,再按实际消耗
进口料、件数量予以已纳税额返还。
但是,若加工贸易进口货物,无论来料加工或进料加工贸易方式下进口,
只要进入出口加工区、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港区等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
流中心、保税仓库等特殊监管场所,均实行全额保税。但是,基于历史原因,我
国多数加工贸易企业位于出口加工区、保税区等特殊监管区域之外,因此对于这
些企业而言,进料加工进口货物仍存在不完全保税甚至不予保税的可能。
二、加工贸易出口退(免)税制度
对于来料加工贸易方式,我国实行以免税为主,不予出口退税的政策。如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