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工程师考试介绍
我国从
2004 年 4 月开始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的技术人员都将持证上岗,
根据相关规定,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和环境保护验收的单位,均应配备一定数量的环境影响工程师。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由国家人事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共同组织实施,
2005 年 5 月 14 日至 15 日进
行了首次考试,北京地区
875
人参加。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是指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
资格证书》,并经登记后,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英文名称: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Engineer 人事部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以下简称环保总局)共
同成立考试办公室,负责考试相关政策的研究与管理,考务工作由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人事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暂行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实施办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
编辑本段环评工程师考试报名条件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
业资格考试:
1、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见附件,下同)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 7 年;或取
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
8
年。
2、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
评价工作满
5 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 6
年。
3、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硕
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
2 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 3
年。
4、取
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
1 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
作满
2
年。 (二)截止
2003 年 12 月 31 日前,长期在环境影响评价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可免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两个科目,只参加《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
律法规》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 3 年,累
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满
15
年。
2、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环保总局核发的
“
”
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 。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
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相关业务工作的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相关业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
止日期为
2007
年年底。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按照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
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
[2005]9 号)文件精神,可报名参加环境影响评
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香港、澳门居民在报名时,须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
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等材料。
环评工程师考试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科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环
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前
3 科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环境影响评价案例
分析》为主观题。考试分四个半天进行,各科考试时间均为
3
小时。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为滚
动考试,两年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全部
4 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 2
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合格证书。
报考条件
2010
年注册环保工程师考试报考条件: 基本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
守职业道德,并具备相应专业教育和职业实践条件者,均可申请参加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考试。 基础考试条
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
: (一)
取得本专业
( 指环境工程、环境科学、农业
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农业资源与环境等专业,详见附表
1,
下同
)
或相近专业
( 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给水
排水工程、热能与动力工 程、土木工程等专业,详见附表
1,
下同
)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或学位。
(二)
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1
年。
(三) 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
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1
年。 专业考试条件: 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
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 (一)
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2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3
年。
(二) 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
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3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 程设计工作满
4 年。
(三)
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4 年;
或取得含相近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 设计工作满
5
年。
(四)
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
,
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4 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
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5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
学位后,累计从事环 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6
年。
(五) 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
工程设计工作满
6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7
年。
(六)
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8
年。 截止
2002
年
12
月
31
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一) 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