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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证员考试辅导:国际贸易基本概念

总贸易与专门贸易
  一、总贸易(

General Trade)

  总贸易是

“专门贸易”的对称,是指以国境为标准划分的进出口贸易。凡进入国境的商品

一律列为总进口;凡离开国境的商品一律列为总出口。在总出口中又包括本国产品的出口和
未经加工的进口商品的出口。总进口额加总出口额就是一国的总贸易额。美国、日本、英国、加
拿大、澳大利亚、中国、原苏联、东欧等国采用这种划分标准。
  二、专门贸易(

Special Trade)

  专门贸易是

“总贸易”的对称,是指以关境为标准划分的进出口贸易。只有从外国进入关

境的商品以及从保税仓库存提出进入关境的商品才列为专门进口。当外国商品进入国境后,
暂时存放在保税仓库,未进入关境,不列为专门进口。从国内运出关境的本国产品以及进口
后经加工又运出关境的商口,则列为专门出口。专门进口额加专门出口额称为专门贸易额。
德国、意大利等国采用这种划分标准。
  贸易条件
  贸易条件(

Terms of Trade)又称交换比价或贸易比价,即出口价格与进口价格之间的

比率,就是说一个单位的出口商品可以换回多少进口商品。它是用出口价格指数与进口价格
指数来计算的。计算的公式为:出口价格指数

/进口价格指数 X100。以一定时期为基期,先

计算出基期的进出口价格比率并作为

100,再计算出比较期的进出口价格比率,然后以之

与基期相比,如大于

100,表明贸易条件比基期有利;如小于 100,则表明贸易条件比基期

不利,交换效益劣于基期。
  知识产权贸易
  根据关贸总协定乌拉土回合达成的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知识产权包括如下

内容:版权、专利、商标、地理标志、工业设计、集成电路、外观设计(分布图)等,是一种受
专门法律保护的重要的无形财产。
  服务贸易
  根据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达成的

“服务贸易总协定”,服务贸易是指:“从一成员境

内向任何其他成员境内提供服务;在一成员境内向任何其他成员的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
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在任何其他成员境内以商业存在提供服务;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在任
何其他成员境内以自然人的存在提供服务。

”服务部门包括如下内容:商业服务,通信服务,

建筑及有关工程服务,销售服务,教育服务,环境服务,金融服务,健康与社会服务,与
旅游有关的服务娱乐、文化与体育服务,运输服务。
  有形贸易与无形贸易
  一、有形贸易(

Visible Trade)

  有形贸易是

“无形贸易”的对称,指商品的进出口贸易。由于商口是可以看得见的有形实

物,故商品的进出口被称为有形进出口,即有形贸易。国际贸易中的有形商品种类繁多,为
便于统计,联合国秘书处于

1950 年起草了

“联合国国际贸易标准分类”,分别在 1960 年和

1974 年进行了修订。在 1974 年的修订本里,把国际贸易商品共分为 10 大类、63 章、233 组 、
786 个分组和 1924 个基本项目。这 10 类商品分别为:食品及主要供食用的活动物(0);饮
料及烟类(

1);燃料以外的非食用粗原料(2);矿物燃料、润滑油及有关原料(3);动

植物油脂及油脂(

4);未列名化学品及有关产品(5);主要按原料分类的制成品(6);

机械及运输设备(

7);杂项制品(8);没有分类的基他商品(9)。在国际贸易中,一般

0 到 4 类商品称为初级产品,把 5 到 8 类商品称为制成品。

  二、无形贸易(

Invisible Trade)

  无形贸易是

“有形贸易”的对称,指劳务或其他非实物商品的进出口而发生的收入与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