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加强企业规范
治理,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激励和约束机制,切实落实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提升公
司业务经营效益和管理水平,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
(一)董事(不含外部董事和独立董事);
(二)监事(不含外部监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不领取董事、监事薪酬,只领取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
职务薪酬。
第四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以公司经济效益及工作目标为出发点,
根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的职责,进行综合考核,根据考核
结果确定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水平。
第五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二)实行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三)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四)薪酬标准以公开、公正、透明为原则;
(五)薪酬收入坚持“有奖有罚,奖罚对等”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