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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中水回用的结论与建议

所谓中水是相对于上水

(自来水)和下水(污水)而言的,是指生活污水经处理后,达到规定的

水质标准,可在一定范围内重复使用的非饮用水。如厕所冲洗、绿地浇灌、景观河湖、环境用
水、农业用水、工厂冷却用水、洗车用水等。
  中水系统大致可分三类:一是城市污水处理厂出水处理回用的城市中水系统

;二是若干

建筑群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回用的小区中水系统

;三是单栋的建筑物生活污水处理回用的建筑

中水系统。
  在此以自已的观点谈一下城市中水回用的结论与建议:
  

1、因地制宜,推广应用

  一般建造中水设施一次性投入较自来水高

2~5 倍,并且日常运行成本又高于自来水,

所以很少有人会放弃使用便宜、安全、方便的自来水而去用中水,已建的中水设施停止运行
也就理所当然了。

1996 年深圳已建的中水设施 93%停用就是因为这个原因。

  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北方由于水资源紧缺,人均水资源量

747m3,尤其是黄淮

海三流域人均水资源量仅

500m3,在这种地区和沿海城市开发中水回用比长距离引水、海水

淡化和人工降雨在经济上更具优势。以大连为例,海水淡化成本

8.5 元/m3,引碧入连 2.3 元

/m3,引英入连 3.6 元/m3,中水回用 2.0 元/m3.
  南方地区人均水资源量

3,480m3,属于水资源相对丰富的地区,该地区 1997 年人均

年用水量

447m3,仅占人均水资源量的 12.8%,可见当地水资源的开发尚有很大潜力。当前

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水污染日益严重。由于城市化发展过快,城市排水设施的建设跟不上,污
水超标排放和任意排放使城市周围的地表和地下水源受到严重污染,水质恶化使可供利用
的水资源急剧减少,部分城市出现污染型缺水,治污才是首要任务。要在加强城市排水系统
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加强水体的污染整治。对不具备纳入城市污水总管条件的建筑物,为减
轻水体污染,必须就地建造中水回用设施,保护水环境。
  

2、健全法规,统一管理

  对于中水价格,政府有关部门可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如已建污水处理回用设施的,
其所交纳的排水费根据对应的设施处理能力予以返回中水设施管理部门,贴补日常运行管

;同时也可借鉴国外的收费浮动政策,适当调高自来水水价,但也不宜人为过分抬高自来

水价,一般将中水水价控制在自来水水价

75%~80% 左右较适宜。中水系统涉及部门颇多,

住宅、环保、水务、卫生等部门都有各自的管理职责,由于污水集中处理通常较分散处理成本
低、回用用途广、易管理、水质易控制,所以城市中水系统、小区中水系统和建筑物中水系统,
大、中、小系统宜合理搭配,以防止建成的设施闲置或设备运行能力不足。建议小区中水系统
和小区发展规划应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同时,各地应制定统一的管理办法,由水行政主管
部门统一管理中水系统的设计、建设、运行,防止中水设施建设市场出现杂乱无章的现象,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对中水处理装置和施工单位进行产品认定和施工资质审定,并负责各中
水站出水水质监测。
  

3、完善设计,制定标准

  

1996 年以前建造的中水处理设施大多采用常规工艺,一般自动化程度不高、操作复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