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 阳 能 组 件 用 超 白 钢 化 玻 璃 产 品 标
准
本产品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的规定,制定本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
.
1 要求
1.1 尺寸及允许偏差
玻璃边长
L 允许偏差应符合以下规定:
L<1000mm 时,允许公差±1mm,1000mm<L<2000mm 时,允许
公差
+1,-2mm。
1.2 厚度: 3.2m
m±0.2mm
1.3、对角线误差:
两对角线长度之差在 0.
2%以内。
1.4、弯曲度:
弓行时不超过 0.3%,波形时不超过 0.2%,
1.5、表面清洁度:
玻璃表面无异物粘连,无水气、水痕、手印和任何油污。
1.6、划伤:
宽度在 0.1mm 以下,长度
≤20mm 的轻微划痕每平方米≤4 条;
宽度在 0.
1~0.5mm 之间,长度≤12mm 的轻微划痕每平方米≤1 条;
1.7、气泡:
圆形气泡:
L≤0.5mm 的不计,但不能密集存在;
0.5mm≤L<1.0mm
≤
的气泡,每平方米玻璃
4 个;
1.0mm≤L<2.0mm
≤
的气泡,每平方米玻璃
2 个;
2.0mm<L 的气泡,不允许存在。
线形气泡:
宽度在 0.5mm 以内,长度在 5mm
≤
以内的线形气泡
2 个/每平方米。
宽度在 0.5mm 以上不允许存在。
1.8、夹杂物(异物);
a、不允许存在结石、黑点;
b、C 形边不得有烧焦现象;
c、玻璃的边不得存在完全未倒圆的部分存在。
1.9、边、角部加工:
a
“
、边部加工细磨
C”型边,倒安全角 2C,不能有明显的爆边。
b、行边上下不得有烧焦现象。
c、玻璃的边不得存在完全未倒圆的部分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