铅酸蓄电池的性能检测
一、容量
电池容量是指在规定条件下测得的并由制造商宣称的电池容量值。实际上是在规定温度
下,以一定电流放电一定时间,当达到规定的终止电压时,所能给出的电量,用
C 表示,以
安时
(Ah)为单位。
⑴ 起动电池的容量
a. 额定储备容量,用 Cr.n 表示,其值应符合 GB/T 5008.2-2008 标准的规定。
b. 实际储备容量,用 Cr.e 表示,其值应在第 3 次或之前的储备容量试验时,达到额定储
备容量用
Cr.n。
c. 20h 率额定容量,用 C20 表示,其值应符合 GB/T 5008.2-2008 标准的规定。
d. 实际容量,用 Ce 表示,其值应在第 3 次或之前的容量试验时,应不低于额定容量
C20 的 95%。
⑵ 牵引电池的容量
a. 额定容量,用 C5 表示,在 30
℃温度下放电 5h,放电电流是 C5/5(A),放电至单体电
压
1.70V,所给出的电量(Ah),其值应符合 GB/T 7403.1-2008 标准的规定。
b. 实际容量,用 Ce 表示,在规定条件下,电池所能放出的电量(Ah),其值应在第 1 次
容量试验时应不低于额定容量
C5 的 85%。实际容量在前 10 次容量试验内至少有 1 次达到额
定容量。
⑶ 内燃机车用排气式电池的容量
电池的额定容量以
C5 表示,其值应在第 6 次循环内达到电池标称容量值,应符合 GB/T
7404.1-2008 标准的规定。
⑷ 内燃机车用阀控密封式电池的容量
电池的额定容量以
C5 表示,其值应在第 6 次循环内达到电池标称容量值,应符合 GB/T
7404.2-2008 标准的规定。
⑸ 铁路客车用电池的容量
a. 额定容量,用 C10、C5、C1 表示,其容量值在进行容量试验时要达到额定值,在 3 次
试验中有
1 次合格为合格,应符合 GB/T 13281-2008 标准的规定。
b. 实际容量,用 Ce 表示,即在规定条件下测得的电池实际放电容量。
c. 低温容量,用 Cd 表示,电池在零下 40
℃环境中静置 8h,以 I10(A)电流放电至单体电
压
1.60V,计算其容量,低温容量 Cd 与常温容量 C10、C5、C1 的比值不少于 0.4(>40%)。
⑹ 固定型防酸式电池的容量
C10 容量在第 1 次循环不低于 0.90C10,第 5 次循环应达到 C10;C1 和 1.0C 容量分别在
第
7 次、第 9 次循环达到额定值,应符合 GB/T 13337.1-2008 标准的规定。
⑺ 固定型阀控密封式电池的容量
C10 容量在第 1 次循环不低于 0.95C10,第 3 次循环应达到 C10、C3、C1,应符合 GB/T
19638.1-2008 的规定。
⑻ 小型阀控密封式电池的容量
C20 容量应符合 GB/T 19639.2-2008 的规定。实际容量 Ce 在第 5 次充/放循环内应不低于
C20。
⑼ 电动道路车辆用电池的容量
a. 额定容量,用 C3 表示,第 1 次放电容量应不低于 0.85C3,第 10 次放电容量或之前放
电容量应达到
C3,应符合 GB/T 18332.1-2008 的规定。
b. 低温容量,用 Cd 表示,电池在零下 18
℃环境中静置 24h,以 I3(A)电流放电至单体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