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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7 号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已经 2009 年 3 月 20 日国家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09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局长 骆琳

二○○九年四月一日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章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总则

总则

总则

第一条

第一条

第一条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

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

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第二条

第二条

第二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

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

第三条

第三条

第三条 应急预案的管理遵循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

主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