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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工程师

环保工程师从事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和资源化、物理污

 

 

染防 治、污染现场修复等工作 。

目录

注册环保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考 试

 

第三章

 注 册

 

第四章

 执 业

 

第五章

 继 续 教 育

 

第六章

 权 利 和 义 务

 

第七章

 附 则

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注册环保工程师考试时间

 

注册环保工程师报考条件
注册环保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

 

展开

注 册 环 保 工 程 师 制 度 暂 行 规 定

第 一 章

 总  

  第一条

 为加强对环保专业工程设计人员的管理,保证环保工程质量 , 维护社会公共

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

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有关规定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从事环保专业工程 ( 包括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固体废

物处理处置和资源化、物理污染防

 治、污染现场修复等工程 ) 设计及相关业务的专业技

术人员。

 

  第三条

 国家对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 实行职业准入制度 , 纳

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注册环保工程师,是指经考试取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环保工

程师资格证书》

 ( 以下简称资格证书 ), 并依法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环保工程师

注册执业证书》

 ( 以下简称注册证书 ) 和执业印章 , 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及相关业务

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注册环保工程师英文译为

 :Registered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Engineer 。 

  第五条

 建设部、人事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以下简称" 国家环保总局 ") 共同负责

注册环保工程师制度工作

 , 并按职责分工对该制度的实施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

 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